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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全国取消物业,回归社区服务管理,有多大的难度?你怎么看?

 竺言小聚 2018-12-16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推进,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住进了小区的高楼大厦,随着而来的小区物业费成为了每个家庭每年的必要支出,这笔费用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但是小区业主与物业相处并不十分和谐,二者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很多业主把物业公司视为“毒瘤”,纷纷要求取消物业,回归社区自治管理,但是金十君觉得有更好的办法。

1、物业的好与坏

其实小区里日常的环境清洁、安保和公共设施的维护等工作都离不开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在维护小区的安全和公共管理上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

城市生活压力这么大,业主们除了上班工作,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小区事务,交点物业费把事情都交给物业公司,反而更加方便业主生活,但是物业公司也是业主花钱聘请过来为自己服务的,如今却经常出现物业乱收费,收钱不办事,欺负业主等,很多物业的负面新闻并不少见。

缴纳物业费却没有得到相应的物业服务,业主开始对物业的服务不满,业主只能用拒交交管理费或集体声讨的方式予以维权,这加深了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

2、业主自治不是一个好办法

如果要回归社区服务管理,那么就需要业主们统一起来,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业主自治,但业主委员会是非专业的组织,在管理上面就比较难,就比如现在很多老小区,里面的工作人员都是一些退休老人,虽然这些老人肯负责肯办事,但是毕竟不是专业的,很多时候难题很难解决。

或者小区一旦发生意外,二保洁、安保人员没有具体所属公司,直接与业委会签订合同,业委会也不是企业,无法保证相应的劳动保障,难以承担各种风险。

在北京4000多个小区中,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不足20%,而在这仅有的800个业委会中,只有200个能维持正常活动。

其实物业给我们生活带来了很多方便,如果做得不好就取缔,除非能有针对小区管理的更好的措施,否则其实是离不开物业的。

3、最好的处理方式

小区业主与物业的矛盾其实主要来源于物业服务意识的不到位和业主欠费方式的对抗。

从本质上来讲,小区物业其实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来管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选聘物业公司为业主服务,为小区服务,也可以自己管理小区。

由于物业不可缺少,那么业主委员会可以设定3年左右的服务年限,实行动态确定。也就是说,3年之后,业主大会有权决定新的物业公司,或是决定是否采取业主自治,从而确保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权利的落实,以便监督物业公司做好服务,这样的方式其实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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