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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法院枉法判决,正确的维权方式是这样的!

 公司总裁 2018-12-17

受到法院枉法判决,正确的维权方式是这样的!

很多不懂法律朋友在审判中受到不公正对待,苦于诉求无门,病急乱投医,以至于采取一些过激行为,最后适得其反!其实,我国的司法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了合法的维权渠道,如果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裁判,完全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启动司法监督程序。

一、司法维权渠道都有哪些?

1.上诉

2.再审

3.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起诉

4.上访(什么事都能办,但一般什么问题都解决不了)

受到法院枉法判决,正确的维权方式是这样的!

二、如何启动司法维权

1.上诉的启动

适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条件是必须在一审判决生效前提出。这个大家都知道,不再赘述。

2.再审的启动(法条很繁琐,这里只说大白话)

首先要知道申请再审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司法的审判和再审都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的,有时候不是法院不讲理,而是确实不符合再审条件!

受到法院枉法判决,正确的维权方式是这样的!

再审的启动方式:

  • 法院启动再审:

    上级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或者自行提审。(要让人自己认识自己的错误很难,要让法院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也很难。)
  • 检察院抗诉(检察建议)再审:

  • 检察院发现判决不合法而提起抗诉,法院就必须再审,但检察建议并不必然启动再审。
  • 当事人申请:

  • 期限:民事、行政案件为6个月,刑事案件为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

受到法院枉法判决,正确的维权方式是这样的!

提交方式:

①向原生效裁判做出的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申请再审人到立案大厅提交申请再审材料,也可通过邮寄的方式提出。申请书要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申请书副本,并应写明作出原审裁判的人民法院及裁判的编号、申请再审的理由及根据、申请再审的内容等。

②民事、行政案的抗诉:向做出生效裁判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提起,受理部门一般是检察院内部的民事行政检察科。

申请人应提交:申诉书(写明申诉人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申诉理由、签名、印章等)、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书(复印件)、相关证据材料、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

③刑事案的抗诉:向做出生效裁判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提起,受理部门一般是检察院内部的公诉科。

④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看清楚:被害人、一审判决,划重点! 别人伤害了你,你觉得法院一审对犯罪分子判轻了,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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