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根据《三门峡市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规定,我市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 据了解,就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禁止在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禁止在未经审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新建商住楼的,对未配套建设餐饮服务专用烟道的商铺,在商铺买卖合同中明确告知买受人不得用于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 物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得将禁止从事餐饮服务业的区域和场所出租、出借给单位或者个人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现有的违反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待租房合同到期后及时终止合同,不得续签。 物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得将禁止从事餐饮服务业的区域和场所出租、出借给单位或者个人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现有的违反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待租房合同到期后及时终止合同,不得续签。来源:三门峡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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