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中国海关总署又发布了一批新公告,均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小编今天特意整理了一下,请进出口企业和相关服务企业予以特别关注! 关于全面推行转关作业无纸化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3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转关货物海关监管手续,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行转关作业无纸化。 企业无需再以纸质提交转关申报单或者汽车载货清单,交验《汽车载货登记簿》、《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司机签证簿》。海关需要验核相关纸质单证资料的,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提供。 转关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以及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凭海关转关货物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转关货物的提货和发运手续。 进口转关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出口转关货物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应当向海关申报转关运抵报告电子数据。 (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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