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示例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制定 上海市财政局 乔元芳 译
原文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4日 转载自:中国会计视野论坛“CPA业务探讨”版面 发帖人:qiaoyf
2016年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 16),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该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在出租人方面,该准则基本沿袭了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改进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对其保留的有关租赁资产的权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战略、为降低相关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对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推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财政部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帮助业内人士学习研究新租赁准则,译者全文翻译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 16)示例。需要说明的是: (1)示例包括租赁的识别等九大部分,共计24个示例。本译文按原文体例,对这九个部分未予编号,但段落和示例的编号遵从原文。 (2)段落序号中的“IE”,是“示例”(ILLUSTRATIVE EXAMPLES)一词的英文缩写。 (3)文中涉及的段落序号,除标明属于实施指南的段落编号外,其他段落编号均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 16)正文段落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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