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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考古学对音乐史的影响

 阿里山图书馆 2018-12-18
       

简介:曾侯乙编钟,1978年在湖北随县(今随州市)出土。是由六十五件青铜编钟组成的庞大乐器,其音域跨五个半八度,十二个半音齐备。是我国迄今发现数量最多、保存最好、音律最全、气势最宏伟的一套编钟。最上层3组19件为钮钟,形体较小,有方形钮,有篆体铭文,但文呈圆柱形,枚为柱状字较少,只标注音名。中下两层5组共45件为甬钟,有长柄,钟体遍饰浮雕式蟠虺纹,细密精致,外加楚惠王送的一枚镈钟共65枚。钟上有错金铭文,除“曾侯乙作持”外,都是关于音乐方面的。曾侯乙编钟高超的铸造技术和良好的音乐性能,改写了世界音乐史,被中外专家、学者称之为“稀世珍宝”。乃中国首批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

浅析音乐考古学对音乐史的影响
在参观博物馆时,我们能看到编钟的精密和气派,古琴的纹路优雅而自然,这些来自数千年前的乐器,这些承载着古人的喜怒哀乐的音乐载体,常常使我们对先祖的思想和智慧肃然起敬,我们不得不思考应怎样面对和研究这些丰富的音乐遗产。 较之于其他音乐学科而言,音乐考古学与音乐史学的关系尤为密切,这是因为: 其一,在研究对象的时间维度上,它们都是指向于过去,研究历史上的音乐事项,以了解古代的音乐社会生活; 其二,在史前史时期,音乐考古学研究是音乐史学研究的主要手段,在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出现之后,有关音乐的考古实物和文献典籍是音乐史研究的两大史料来源。

一、考古史料可以弥补文献的不足
人类发展的历史是极其漫长的,即便是从旧石器时代算起,也大约有300 万年的历史; 而人类用文字记载的历史,也就是说有比较确切的资料可以证明的信史,就中国而言,大约是从公元前17 世纪的商代开始的,距今不过4000 年左右。从300 万年前到4000 年前,这么漫长的历史,除了通过神话传说获得一鳞半爪的模糊的认识之外,我们几乎一无所知。如《吕氏春秋・古乐篇》载:“帝尧立,乃命质为乐。质乃效山林溪谷之音以歌。”《山海经・大荒西经》载:“开( 夏后启) 上三嫔于天,得《九辨》《九歌》以下,……开焉得始歌《九招》”等等。通过这些记载认识商以前的历史不仅模糊不清、无法得以考证,而且也是一种无奈。 可见,通过文字了解人类音乐的历史,其局限性不言而喻。而大量考古出土的音乐实物以及对它们所进行的科学研究,不仅改变了我们对史前音乐历史的了解主要依靠神话传说的尴尬局面,也改变了我们对史前音乐历史的认识。例如,1987 年,河南舞�县贾湖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的25 支骨笛,据碳14 测定和树轮校正,距今约8000-9000 年; 根据测音和实际的演奏实验表明,这些音已包括了六声音阶和七声音阶,并且可以吹奏较为复杂的曲调。这一结果不仅改变了我们之前对新石器时期音乐认识上的空白,而且也改变了对已有的中国古代音乐诸多研究成果的认识,促使我们对其进行重新考量,如学界很长一段时期都在争论的“战国时期有无五声音阶以外的偏音”的问题; 音阶发展史是由少渐多,还是一个从多到少不断规范的过程的问题等。

          
           曾侯乙墓的发掘现场

二、 考古史料和文献互证
考古史料和文献史料互证,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源于20世纪20 年代王国维对古代历史的研究。他主张研究古史当以地下史料参订文献史料,这在历史学界有很大的影响,这种研究方法被学界称之为“二重证据法”.“二重证据法”的提出,一方面导源于对科学研究实证精神的追求,另一方面则是考古学在中国的不断发展与成熟。这一研究方法对研究中国古代音乐史也有很大的影响和促进作用。王光祈在其《中国音乐史》一书就曾指出: “研究古代历史,当以‘实物’为重,‘典籍’次之,‘类推’又次之。”其后,学者们都自觉和不自觉地将此方法运用到研究中国古代音乐史的实践中,中国古代音乐史的研究面貌也因此为之一变,它不仅改变了传统史学“从文献到文献”的旧传统,也使研究所得之结论多了些许的实证面貌。例如,古书中有关鼍鼓的记载甚多,《吕氏春秋・古乐篇》:“帝颛顼令鱓先爲乐倡,鱓乃偃浸,以其尾鼓其腹,其音英,卽鼍也”、《诗经・大雅》:“鼍鼓逢逢,蒙瞍奏公”、李斯《谏逐客书》和司马相如的《子虚赋》提到的“灵鼍之鼓”.鳄鱼在古代被称作鼍,鼍鼓即是用鳄鱼皮制作的鼓。在没有有关鼍鼓的文物出土之前,学界对这些记载多半持将信将疑的态度,但1978-1980 年山西襄汾陶寺遗址3015 号大墓木鼍鼓的出土,释解了人们心中的疑团,从而确信鼍鼓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的真实存在。

    

简介:那么为什么在这六十五件编钟里,镈钟占据了最重要的位置呢?这背后又有怎样的故事呢?“楚国之所以不灭曾国,说明曾楚两国的关系非常密切。所以在楚惠王五十六年曾侯乙去世后,楚王铸造了镈钟以此祭奠曾侯乙。”,万全文说:“镈钟上面的铭文是"唯王五十又六祀,返自西阳,楚王酓章作曾侯乙宗彝,奠之于西阳,其永时用享"。”

三、匡正用文献研究可能出现的谬误
翻开历朝历代正史乐志可知,其中有关音乐的记载多出于统治阶级之手,所载内容侧重于宫廷雅乐,对宫廷之外丰富多彩的民间音乐记之甚少,有些御用文人为了取悦于统治者甚至会歪曲历史,因而必然有阶级的和时代的局限性; 此外,在“重道轻器”的古代,记载音乐之人往往都不是具有音乐专业知识的乐工,而是一些对音乐一知半解的文人,这也必然会使有关音乐的记述含混不清,乃至错误失实,以讹传讹,贻害千年。如此,考证、校雠等传统的研究方法一筹莫展,考古史料则表现出其特有的参证和纠错的作用。

这方面的典型事例以曾侯乙墓乐器的出土为要,1978年,曾侯乙墓的发掘及其大量精美的乐器的出土不仅向世人展示了一个“地下音乐宫殿”的辉煌,其重大的意义在于改变了我们对已有的通过文献研究而获得的中国古代音乐史一些偏颇的认识: 其一,对一钟双音现象作了最充分有力的注脚。1977 年,吕骥、黄翔鹏等音乐家去甘肃、山西、陕西、河南四省做音乐考古调查研究时,发现了中国古代的钟,在敲击钟的不同位置时可发两个相距三度的音,但这一理论在提出时遭当时学界众多人的怀疑,人们普遍持否定态度。次年,曾侯乙墓编钟的出土,让世人承认并接受了“一钟双音”的事实。其二,对于中国古代音乐史上一直争论不休的“古音阶”和“新音阶”的问题。其三,对于中国只有首调唱名法而没有固定调唱名法的问题以及工尺谱的渊源、中国的乐律学理论等诸多有争议的问题都作了很好地解释。

音乐史的研究离不开对古代音乐实物的考证。最突出的一个例子是河南舞阳的贾湖骨笛。古人流传下来的音乐文献中,有的也许是谬误,有些是正确的论断,这些都需要后人不断地考证,才能客观地认识到这些文献的真实性。音乐考古学突破了传统的音乐史只用文字说明问题的局面。如对于殷墟近10年的考察中,挖掘出土大量的甲骨文残片,这些残片上所记录的内容,证实了司马迁《史记》中的诸多内容。 随着音乐考古的逐渐深入,音乐史古文献中的内容能够找到相应的出处,有些谬误也应当得到及时的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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