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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承德亚欧果仁有限公司发布涉及食品治疗疾病违法广告案评析

 初心阅读室 2018-12-18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河北省平泉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分配的举报案源,依法对承德亚欧果仁有限公司经营的网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的食品广告中有描述该产品具有抗癌功效、可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等内容,遂立案查处。
  经查,承德亚欧果仁有限公司属于食品生产销售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的食品类别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为扩大市场销售份额,该公司于2015年开始通过网店销售预包装食品,其中××葵花子的网页广告有如下内容:
  “××瓜子推荐——××瓜子中富含不饱和脂肪酸,其中人体必需的亚油酸约达到50%~60%。亚油酸不仅可以降低人体的血清胆固醇,而且可以抑制血管内胆固醇的沉淀。可以预防心脑血管疾病。”
  “适合人群:适宜癌症患者食用;适宜高脂血症,动脉硬化和高血压之人食用;适宜神经衰弱的失眠者食用;适宜蛲虫病人食用;食疗作用:葵花子性平,味甘;有补虚损,降血脂,抗癌之功效。”
  经查,当事人发布的××瓜子产品促销广告是委托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制作设计的,由当事人在自家网店发布,共支付广告费用6688元。

定性查处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执法人员提取了投诉举报记录、广告网页截图、广告费发票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办案机构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和《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之规定,构成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转致《广告法》相关规定。
  《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由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参照《平泉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该局于2018年4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2倍即13376元的罚款。
  本案线索来源于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上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办案人员按照程序及时予以回复,并以面向社会公示公开的方法以及相关网站查询的详细网址和书面方式告知消费者本案处理结果,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

思考启示
  这是一起互联网上发布违法广告被查处的典型案例。从消费者投诉举报,到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分配案源,再到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处理,整个过程涉及环节多,凸显了目前互联网广告监管效率有待提高这一问题。如何变被动“扑火式”查处为主动防御型监管,更好地净化互联网广告市场环境呢?通过近几年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切实加强互联网广告日常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强化责任。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领导机制,强化责任意识与使命担当。
  二要注重督导。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巩固新《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的整治成果。加大对重大案件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力度,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并按规定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三要加强协作。一方面要加强市场监管系统内设职能部门间的协同,增强监管合力,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强化执法协作,提升监管效能。
  (二)构建“三位一体”互联网广告治理新机制
  通过构建行业自律、政企协作、行政监管“三位一体”的互联网广告治理新机制,大力推进互联网广告监管日常化、机制化。
  1.分类指导,强化行业自律。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分别对广告发布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实施分类指导与监督管理。
  引导辖区拥有网络平台的各类市场主体增强法律意识,配备广告审查人员并开展培训,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发布审查、档案管理等制度,强化行业自律。
  2.建立健全政企协作机制。
  按照政企协作、优势互补的原则,主动加强与重点网络平台的合作,争取其支持,合力破解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中的违法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执法结果落地难等问题,提升执法效能。
  同时,要重视对网络平台的法制宣传、政策宣讲和日常指导,帮助网络平台提高对违法广告的鉴别能力,有针对性地完善管控措施;督促指导网络平台定期梳理广告发布情况,查摆问题,及时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交流。
  3.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行政监管机制。
  一是专项排查与信息互通相结合。深入排摸辖区内涉及广告发布、经营以及提供信息服务行为的网络平台、自设网站等网络媒介情况,加强与网络安全和通信管理等部门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现案件线索。
  二是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将主要网络平台、自设网站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综合运用约谈、行政指导、责令改正、公示、查处等监管手段,切实督促整改,保持对违法广告严管态势。
  三是坚持法律效应与社会效果相结合。根据广告违法情节及危害程度,依法分类查处广告违法案件,努力实现法律效应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违法情节显著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广告,以行政指导为主,责令限期整改。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投资理财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群众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违法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要坚决依法查处,树立执法权威。同时,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将违法信息抄告有关部门,统一归集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信用约束与联合惩戒。
  互联网广告发展日新月异,监管部门必须与时俱进,及时关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予以研究解决,才能掌握工作主动,进一步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河北省平泉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卢秋玲 付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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