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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者头疼的解药——详细的党员发展流程 一、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 (1)条件:年满 18岁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按期交纳党费。 (2)要求: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人党申请;没有工作, 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3)注意:本人提出; 书面申请. 2、党组织派人谈话 (1)时间: 收到入党申请书后1 个月内. (2)主体: 党支部书记、 副书记或组织委员. (3)内容: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绍入党务件和程序; 加强教育引导。 二、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范围: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人员。 (2)方式:党员推荐、 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 (3)决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4)注意:综合运用推荐结果, 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4、上级党委备案 (1)材料: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推荐和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意见等。 (2)要求: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齐全。 5、指定培养联系人 (1)数量:1-2名正式党员。 (2)任务: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 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 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6、培养教育考察 (1)方法: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 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集中培训等。 (2)目的: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 纲领、 宗旨、 组织原则、 纪律、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帮助端正入党动机, 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3)要求: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1次分析。 (4)注意:入党积极分子工作, 学习单位 (居住地) 发生变动, 应及时报告原单位 (居住地) 党组织; 原单位 (居住地) 党组织应及时转交材料; 接收单位党组织认真审查材料, 做好接续培养, 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确定发展对象 (1)条件: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2)要求:听取党小组、 培养联系人、 党员和群众意见。 (3)确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 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8、报上级党委备案 (1)要求:认真审查; 提出意见。 (2)注意: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9、确定入党介绍人 (1)数量:2名正式党员。 (2)方式: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3)要求:入党介绍人认真完成培养、 教育任务。 (4)注意: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 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10 、进行政治审查 (1)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 方针、 政策的态度; 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方法:同本人谈话、 查阅档案资料、 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还应当征户籍所在地 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3)要求: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形成结论性材料。 (4)注意: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不能发展入党。 11、开展集中培训 (1)主体: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 (2)时间: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 (3)注意:未经培训的, 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2、支部委员会审查 要求: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团讨论是否合格。 13、上级党委预审 (1)方式:审查发展对象条件、 培养教育情况等;根据需要, 听取执纪执法等部门意见。 (2)要求: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3)注意: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要求: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由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15、支部大会讨论 (1)程序:①发展对象汇报个人情况;②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表明意见;③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④与会党员充分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 (2)注意: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要逐个讨论和表决。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1)时间:党委审批前。 (2)人员:党委委员或组织员。 (3)目的:进一步了解, 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4)要求: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7、上级党委审批 (1)内容: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2)要求:集体讨论和表决。 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3)时间: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6个月。 (4)注意:党总支、 乡镇 (街道) 所属的基层党委以及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 审批预备党员。 18、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目的:掌握预备党员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9、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要求:及时编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0 、入党宣誓 (1)组织: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 (2)程序:①奏《国际歌》;②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③预备党员宣誓;④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⑤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提出要求。 (3)要求:在正式场合举行; 严肃认真; 庄重简朴; 严密紧凑。 21、继续教育考察 (1)方式: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听本人汇宝、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 (2)时间:预备期为1年。 22、提出转正申请 要求:预备期满,预备党员本人手写书面提出申请。 23、支部大会讨论 (1)准备: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 (2)程序:①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书;②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有关情况,表明意见;③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④与会党员充分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 (3)结果: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4、上级党委审批 (1)时间:3个月内。 (2)要求: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3)注意: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5、材料归档 (1)内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 转正申请书、 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2)要求:有人事档案的, 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无人事档案的, 建立党员档案, 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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