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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美丽乡村建设再升级 做到这“十有十无” 每村最高奖励600万元

 古韵新风 2018-12-20

为提高余杭的景区村庄运营管理水平,推进乡村旅游、新型业态与村级集体经济融合发展,近日,余杭区出台《关于促进景区村庄运营发展的若干意见》,该区财政每年将安排4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发展。

 一、开展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村创建

1.通过竞争性申报、自主性实施和择优评选,每年在全区创建5个左右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村。实施对象为全区获评省级2A级及以上景区村庄的建制村。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村创建应达到“十有十无”标准,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做好整体运营、管理、建设方案,通过打造文化品牌,完善配套设施,健全运营机制,加强市场营销,推动农业、旅游、文化及教育、度假、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创建任务,经考核验收达到创建标准的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村,区财政按照创建实绩给予每村最高600万元的奖励。属地镇街为责任主体,应成立专门团队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创建村为实施主体,负责具体创建工作。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文广新闻出版局、旅游局等职能部门,按照“一村一团队”实施指导服务。

二、实行景区村庄运营动态考核

2.对全区省级A级及以上景区村庄,由区农办会同区旅游局每年组织进行景区村庄运行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根据游客人数、旅游收入、硬件设施维护等指标,对通过年度考核验收的运营管理单位,分优秀和合格两个等次,分别给予每村10万元、8万元的奖励,其中优秀档次不超过总数的40%。

三、促进乡村旅游营销服务

3.支持各镇街、村组织开展具有本地特色、有一定影响力的农事节庆、民俗旅游等活动。相关活动应具有面向区外游客的宣传和营销内容,根据活动规模与成效酌情给予每次10-30万元的奖励(没有面向区外营销和宣传内容的,不予奖励)。

4.支持各镇街组织开展农文旅推介宣传活动,按核定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次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5万元。同一主体每年补助不超过两次。

5.鼓励开发农文旅结合、跨村跨镇街的特色旅游线路及旅游产品,经区级组织评审后,根据实际绩效每个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6.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管理经费,由区农办统筹,重点用于景区村庄及乡村旅游的宣传营销、培训考察、安全监管、指导服务等工作。

四、建立健全景区村庄运营管理机制

7.支持搭建区域化景区村庄运营管理平台。以市场为导向,沿精品区块、精品游线或核心景区等区域(多村、整个镇街或多个镇街),引进国企或社会资本搭建乡村旅游及景区村庄的区域层级运营管理平台(如大径山生态区),区域内景区村庄及乡村旅游资源纳入平台进行统一品牌运营管理,整合资源,发挥规模效应,促进集聚化发展。后续由区域平台联合专业第三方运营服务团队,与区域内景区村庄分别合作建立运营公司,负责景区村庄的具体运营工作。对区域运营管理平台组织开展乡村旅游推介营销相关活动及开发特色旅游线路(产品)的,按照上述第3、第4、第5条政策予以奖励。

8.鼓励建立多样化景区村庄运营模式。除平台合作之外,鼓励村集体通过村企合作模式建立景区村庄运营公司,建立“一企多村、一企一村”等具体的合作运营模式。对有条件的景区村庄,可由村级集体组织自主成立运营公司,开展运营工作。鼓励探索其他符合当地实际的多样化景区村庄运营模式。

9.建立村集体经济利益保障机制。拓展乡村资源资本化渠道,积极探索经营村庄的有效途径。村集体自然资源、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服务应参股景区村庄运营公司,通过村集体入股分红、固定回报、租金收益、提供服务等多种方式,建立村集体与运营公司之间双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乡村资源价值,保障村集体经济利益,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

10.建立景区村庄运营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景区村庄运营公司认定管理标准,建立对运营公司动态考核和长效管理机制。运营公司应在景区村庄所在地注册成立运营公司,负责本景区村庄的具体运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在村内确立办公场所,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并提供一定比例的本地村民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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