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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关键环节确保新旧政府会计制度顺利衔接

 北洋智能 2018-12-21

  为了确保新旧政府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保证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学习理解,我们认为贯彻实施好新制度,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把握好上下年度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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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下年度有关数据的衔接,是各部门单位建账、记账的基础,《规定》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做到以下几点。

  1. 各部门单位自201911日起按照新制度设立新账,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2. 根据原账编制20181231日的科目余额表及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规定》附表1、附表2)

  3. 按照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参见《规定》附表3)的对应关系,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4. 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1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 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11日资产负债表。

把握好新旧科目间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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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和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记新账科目对照表中的对应关系,分财务会计科目和预算会计科目衔接。

  ()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1. 201812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 核算内容与原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的,根据原账科目余额直接填列。如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可根据原账科目余额填列。

  (2) 需要根据原账相关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单位在原账“固定资产”科目中只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内容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科目。单位在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内容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中相应资产的账面余额分别转入新账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并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减去上述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科目。采用这种填列方法的原账科目还有银行存款、存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3) 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合并分析填列。新制度设置了“累计盈余”科目该科目的余额包含了原账的“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的余额内容。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依据新制度,单位无需对原制度中“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对应的内容进行核算。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资产基金”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贷方将原账的“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借方。

  (注意:单位在进行新旧衔接的转账时,应当编制转账的工作分录,作为转账的工作底稿,并将转入新账的对应原账户余额及分拆原账户余额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2. 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 2018年未入账科目的转换。制度设置了在途物品、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科目,单位没有在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内容的,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1231日前未入账的在途物品、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在途物品、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初始入账成本,分别借记“在途物品”、“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2) 受托代理资产的转换。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1231日前未入账的受托代理物资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受托代理物资成本,借记“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3) 盘盈资产的转换。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1231日前未入账的盘盈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盘盈资产及其成本,分别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照盘盈资产成本的合计金额,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4) 预计负债的转换。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1231日按照新制度规定确认的预计负债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累计盈余”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注意:单位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补记未入账事项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补充登记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1. “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预算支出的,应当对原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按照减去已经支付财政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等)的金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按照原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

  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按照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减去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的借方。

  2. 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预算支出的,应当对原账的“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按照减去已经支付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等)的金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3. 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1) 登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非项目结余”科目余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2) 对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预算支出的对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预付款项的金额(将来很可能列支)和非预付款项的金额,并将预付款项的金额划分为财政拨款资金预付的金额、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和非财政拨款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按照非财政拨款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借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把握好相关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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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制度有机整合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地勘单位、测绘单位、林业(苗圃)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内容。这些制度执行中,有计提折旧的,有不提折旧的,无形资产的摊销、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的核算也不统一。新制度在会计政策方面,对同类业务尽可能作出同样的处理规定。通过会计制度的统一,大大提高了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为合并单位、部门财务报表和逐级汇总编制部门决算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1. 关于补提折旧。单位在原账中尚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20181231日的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201911日对尚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单位在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科目内容的,应当比照前款规定补提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摊销)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

  2. 关于补提摊销。单位在原账中尚未计提无形资产摊销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20181231日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2019年1月1日对前期尚未计提摊销的无形资产补提摊销,按照应计提的摊销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

  3. 确认长期借款期末应付利息。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于201911日补记长期借款的应付利息金额,对其中资本化的部分,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对其中费用化的部分,借记“累计盈余”科目,按照全部长期借款应付利息金额,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应付利息”科目[分期付息、到期还本]

把握好财务报表预算会计报表的新旧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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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编制201911日资产负债表。单位应当根据201911日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11日资产负债表(仅要求填列各项目“年初余额”)

  2.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9年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在编制2019年度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单位应当根据201911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净资产变动表各项目的“上年年末余额”;根据201911日新账预算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的“年初预算结转结余”项目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的“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

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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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调整,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务的有序衔接。

本文来源:马学梅.把握关键环节 确保新旧政府会计制度顺利衔接[J].预算管理与会计,2018(08):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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