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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正当防卫界限 四案释法

 pengxq书斋 2018-12-21

2018-12-20 15:10 千龙网

来源标题:明确正当防卫界限 四案释法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朱健勇)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社会普遍关注的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入选其中。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介绍说,近几年,正当防卫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因此,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是司法机关一项突出和紧迫的任务。最高检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专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进一步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积极解决正当防卫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记者注意到,在四个案例中,陈某正当防卫案针对的是一般防卫的问题,旨在“在被人殴打、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防卫行为虽造成了重大损害的客观后果,但是防卫措施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涉及民间矛盾,针对的是防卫过当问题,明确指出在民间矛盾激化过程中,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入住宅、轻微人身侵害行为,可以正当防卫,但防卫行为的强度不具有必要性并致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负刑责,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还包括了社会普遍关注的昆山“反杀案”。

孙谦表示,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和侯雨秋正当防卫案,针对的是特殊防卫的问题,分别明确了“行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认定标准。

这两起案的指导意义是,在司法实践中,若面对不法侵害人“行凶”性质的侵害行为,仍对防卫人限制过苛,不仅有违立法本意,也难取得制止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的效果。

孙谦强调,法律允许防卫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甚至可以致伤、致死,这不仅能有效震慑不法侵害人甚至潜在犯罪人,且可以鼓励人民群众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体现“正义不向非正义低头”的价值取向。但是,任何权利都不能滥用,正当防卫权更是如此。公民遇到不法侵害,具备条件的应优先选择报警,通过公安机关解决矛盾、防范侵害,尽可能理性平和解决争端,避免滥用武力。 

责任编辑:李娜(QU0007)  作者:朱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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