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八大员”停止考核发证,投标和项目现场还需要吗?

 带上阳光前行 2018-12-21

来源:住建部官网、天津住建委、江苏住建厅、建筑管理


12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也就是常说的“八大员”,本通知的下发预示着“八大员”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住建部通知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

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意见,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和发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中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我部将研究制定指导各地规范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教育培训的相关政策做好工作衔接,探索建立多元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13日

我们今天对下面六个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仅供参考!


一、为什么停止?

二、具体停止哪些内容?

三、投标和现场是否还需要“八大员”

四、有考试安排的区域是否还考?

五、是否退费?

六、已领的证书是否继续有效?未来到期怎么办?



一、为什么停止?

根据《通知》内容,停止的原因主要有如下3点: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

2、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相关要求;

3、按照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意见。

这三点原因来头都不小!大家应该清楚2014年以来,国务院已取消434项职业资格,占总数的75%以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中,仅保留140项职业资格,该《通知》还特别强调三个“不得”。

1、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

2、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3、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这“三个不得”若能严格执行,无论对企业还是个人来说,负担减轻的不是一点点!

二、具体停止哪些内容?

《通知》明确指出:

停止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和发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中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停止“八大员”考核和证书发放,各资质标准中最低等级资质不再需要“八大员”了,那么项目投标中还要不要?项目现场是否还需要查履职情况?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天津市和江苏的通知。

三、投标和现场是否还需要“八大员”

2018108日,天津市住建委已下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建筑[2018]489号),明确提出:施工企业参加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时,不再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民管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试验员等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投标文件。

20181217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停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公告》,就后续工作做相关安排,即日起停止办理省内现场专业人员单位变更、省内企业非江苏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证书信息采集以及网上施工合同备案时对施工员、质量员的备案等事项。

编者注:不再要求写入投标文件。按现状情况来看,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不到现场是常有的事情,证书也就是为投标所用,挂证已是常态,这样也额外增加了施工企业负担。取消了这一条,就是为企业减负!项目投标不再列入“八大员”,并不意味着项目部就不需要相关人员了。我们认为:未来不仅需要有相关人员,而且还会加大过程监管,监管的重点不是“证”,而是相关规范标准有没有真正在执行,有没有违规违法行为。

四、有考试安排的区域是否还考?

《通知》明确提出“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即2018年12月13日)起,停止统一考核与发证”各地将取消原有安排的考试,例如天津市已下发通知,明确“我市原定于2018122021日举行的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工作停止进行。有关岗位培训统考费退费事宜另行通知。

江苏: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下简称“现场专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不再接受新的考核申请。

编者注:不再考试

五、是否退费?

江苏文件原文:对已报名参加201812 18 日~31 日期间无纸化考核的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至各无纸化考点办理退考手续,也可待住建部后续政策出台后按规定处理。

天津文件原文:有关岗位培训统考费退费事宜另行通知。


江苏文件原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公告


〔2018〕第29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常态化无纸化考核的实际情况,特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下简称“现场专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不再接受新的考核申请。


对已报名参加2018年12月18日~31日期间无纸化考核的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至各无纸化考点办理退考手续,也可待住建部后续政策出台后按规定处理。


2.对在2018年12月10日前已完成本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证书延续按原通知精神执行。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同时停止办理省内现场专业人员单位变更、省内企业非江苏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证书信息采集以及网上施工合同备案时对施工员、质量员的备案等事项。


联系方式:025-51868680。




六、已领的证书是否继续有效?未来到期怎么办?

《通知》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研究制定指导各地规范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教育培训的相关政策,做好工作衔接,探索建立多元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根据以往取消的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来看:

1、证书可以继续使用,今后还可以继续发挥能力水平证明的作用,只不过企业资质、项目投标、项目现场不再做强制要求;

2、会不会再增设其他类似证书,我们认为短时间内可能不大。

我们综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对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八大员”证书是否还能发挥作用?

天津文件原文:相关岗位管理人员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者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授权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江苏文件原文:对在2018年12月10日前已完成本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证书延续按原通知精神执行。

住建部文件原文:我部将研究制定指导各地规范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教育培训的相关政策,做好工作衔接,探索建立多元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编者注:按天津的文件来看作用还是有的,只不过现在已变成不是强制,项目经理要持“建造师证”上岗,而其他岗位是否需要持证上岗需要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一步安排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