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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热线】参保职工外地住院怎么报销?看这里!

 刘起堂 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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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电人反映,在潍坊工作缴纳职工医保,现在在外地住院,住院费用能报销吗?怎么报?报多少呢?


12333解答


可以按照职工医保异地就医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职工医保规定的异地就医手续包含4种:一是异地定点就医登记备案;二是异地转院;三是在异地出差、探亲期间突发急诊急症住院;四是个人原因异地就医。


1.异地定点就医登记备案。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①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异地居住生活满一年以上并且取得异地公安机关发放居住证的退休人员。

③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驻外机构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且取得异地公安机关发放居住证的在职人员。

(2)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

②填写齐全的《潍坊市参保职工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

③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明(居住证)。

④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还应提供:单位外派任命书及驻外机构的公布文件、营业执照副本。

(友情提示,因跨省异地就医需社保卡鉴权,因此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时请携带社保卡。)


2.异地转院。

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或经本地最高级别医院专家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应当由就诊的当地最高级别医院出具《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审批表》,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3.异地出差、探亲期间突发急诊急症住院。

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探亲期间因突发急诊急症住院,应在入院2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备案的,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4、个人原因异地住院。

个人因病情原因直接到异地医院住院的,应在入院2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发生的费用,个人先垫付,出院后携带住院病例,发票(加盖医院公章)等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报销。


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

1、办理异地安置的人员,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与潍坊职工相同。

2、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个人原因出外就医的人员,突发急诊的,需要先自负20%,剩下的按比例报销。普通住院的人员,需要先自负40%,剩下的按比例报销。

3、办理转诊到异地医院就医的,需要先自负5%,剩下的按比例报销。


联系我们

公众可在全省范围内直接拨打12333按提示录入潍坊区号0536,或在省外拨打0531-12333按提示录入潍坊区号0536,进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等。

潍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提供7×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人工咨询座席服务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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