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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场、宾馆变淫窝,芜湖警方一举捣毁两个卖淫窝点!

 昵称606340 2018-12-21
开着浴场、宾馆,却不好经营,反而以此作“掩护”,从事卖淫违法活动。
对外是浴场 对内是淫窝
近日,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马塘派出所民警在市局治安支队指令下,对位于镜湖区大富新村的某浴场进行侦查,发现该浴场在9月下旬期间处于非营业状态。11月4日晚,民警对该浴场进行清查,现场抓获一对卖淫嫖娼人员和涉嫌容留卖淫的业主张某某。
经查,违法嫌疑人张某某为非法获取利益,容留失足女王某在其经营的“浴场”卖淫。在清查时,民警还发现张某某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目前,违法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容留卖淫及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失足女王某、涉嫌嫖娼的张某被行政拘留五日。
一边是宾馆住宿,一边是“指艺按摩”
近日,芜湖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接到群众举报,中央城财富街某酒店内暗藏淫窝。弋江公安分局马塘派出所接指令后调查发现,该街内某酒店一边从事正常的宾馆营业,一边挂着“指艺按摩”的牌子从事非法卖淫嫖娼活动。
11月6日晚,民警对该酒店内的“指艺”按摩店进行清查,现场查获两对卖淫嫖娼人员。经查,违法嫌疑人马某、于某等人,为非法获取利益,容留失足女罗某、吴某在其经营的按摩店内卖淫,想要黑白通吃却被芜湖弋江警方一举捣毁。
目前,违法嫌疑人马某、于某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失足女罗某、吴某,涉嫌嫖娼的戴某、梅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三日。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卖淫嫖娼的处罚规定: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 款。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的组织者,会依据《刑法》进行打击。
为芜湖警方的快速出击点赞!(文章来源:平安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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