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在现职场上混的人,都经过实习期或者兼职 相对应的,一个企业的发展,肯定也会经历过,请一些兼职人员(实习生,保洁阿姨、保安大叔、兼职会计大姐等) 那对这些兼职人员,到底需不需要替他们交社保呢 很多企业的做法是不给予他们社保,因为他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能称为正式员工,所以不需要。也有的人,为此反驳。那到底需不需要交社保呢?为此也是争论声不断 好了,现在不需要纠结了,已经有明确规定了 很多人都以为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不一样,公司不用给临时工缴纳社保。这个认识是错误的。临时工存在很多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1、全日制性质的临时工:公司与员工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判断这种情况临时工的2大标准: (1)签订了实际雇佣关系劳动合同 (2)按月定期支付报酬 满足这两个条件的临时工,公司必须按照“工资薪金”给其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 企业招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 这种情况有一定连续性,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公司应该按照工资薪金处理,并且要给员工缴纳社保,当然如果这些员工已经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那就不要再重复缴纳。 3、 非全日制性质的临时工:公司与员工存在雇佣关系
判断这种情况临时工的2大标准: (1)不存在实际劳动用工关系; (2)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 满足这2条件的临时工,公司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劳务费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和工资薪酬不一样。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缴纳社保。 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3、 劳务派遣员工
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保由谁缴纳,关键要看当初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合同是如何签订的。 如果合同中约定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劳务费,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员工工资,并且缴纳社保的,那么该情形下用工单位与被劳务派遣的员工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也不需要承担社保。 如果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可以一旁协助。主要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可以和用工单位协商赔偿事项。 4、 退休返聘的员工
论退休返聘人员是与单位签了1年以上合同,还是兼职,企业都不需要再考虑要为退休返聘员工缴纳社保的。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没有缴满法定年限,返聘人员要自己缴纳至法定年限。 是不是还不是很清楚,那看看这个表格 搞清楚这个表格,公司临时工各种问题都不是问题! 临时工如何缴纳社保1、 非全日制性质的临时工 有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只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而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 其他几个险种并不是企业的强制性义务,从业者可以自己到社保经办机构,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者找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以职工身份参加职工五险。 2、 非全日制性质的临时 工工资支付、工作时间问题 公司聘用非全日制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书面协议,也可以口头协议。但是,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公司聘用非全日制用工照样需要申报工资个税。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这与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是不同的。 3、 非全日制性质的临时工 协议签订等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1个或者1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现在您就不能确定的说,实习生,兼职都不要交社保了 想了解更多关于财税方面的小知识,那就关注我们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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