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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生活中的国家 :国家结构形式

 昵称31728201 2018-12-22

1、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影响因素

  1.1  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

国家结构形式含义:是指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来划分国 家内部区域, 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国家外部 总体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是中央权力和地方权力的关系国家组织形式和原则上的 体现。国家结构形式与政权组织形式共同构成了国家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的实质是中央与地方对权力的划分问题 

 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单一制和复合制。单一制和复合制的划分标准按照权 力集中程度,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单一制是中央授予地方一定的权力,复合制 是地方让与中央一定的权力

 1.2  国家结构形式的影响因素 


特定国家究竟采取何种结构形式取决于很多因素,但最主要并起决定作用的则是 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其他因素的影响作用都须通过统治阶级意志的认可而得以 发挥出来。然而,统治阶级在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时候,又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因 来的作用。而历史因素和民族因素则是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其他因素中最主要的 两种


历史因素是指一个国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传统,它既包括统治阶级在国家结构形 式方面代代相沿的统治经验,也括国民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就国家结构形式问题 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心理定势


民族因素则是指一个国家的民族构成、分布状况、民族关系、民族经济的发展等 要素。如果统治阶级选择的国家结构形式不利于民族问题的解决,那么势必会影 响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因此,在国家结构形式问题上,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寓 于历史,民族等多种因素之中

2、单一制国家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的单一主权国。  基本特征: 

①从法律体系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由统一的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

 ②从国家机构组成看,国家只有一套中央机关体系; 

③从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看,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授予,地方行政区域单位和自治单位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力; 

④从对外关系看,国家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  根据权力集中程度和权力主体特征,单一制可分为:      

中央集权—立法集权      

中央集权—行政集权      

地方分权—立法分权      

地方分权—行政分权  

当代世界,典型的单一制国家包括中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  

 

3、联邦制国家  

联邦制国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和国、邦、州、省等地方实体构成的国家 结构形式

联邦制在三个层次上组织政府—中央、分享主权的地方以及次级地方政府  联邦制的根本特征在于中央与地方分享主权,而不是由中央政府独享主权。  典型的联邦制国家:美国、德国、俄罗斯、加拿大、印度等 

基本特征:  

① 从法律体系看:两套宪法。联邦有联邦的宪法,各成员国有各成员国的宪法  

② 从国家机构看:两套立法机关、政府、司法系统。联邦和各州各有各的一套 中央机关体系  

③ 从权力划分看:由联邦宪法作出具体规定,保证联邦行使国家主要权力,同 时又规定单位成员享有较大的自治权 

④ 从对外关系看:个别允许组成成员有外交权,具有两个国籍 


4、松散的邦联 

邦联制:是指若干个独立的主权国家为实现某种特定目的(如军事、经济方 面的要求)而组成的一种松散的国家联合。邦联制是一种复合制的国家形式,比 联邦制松散,是主权国家的联盟,通常根据条约组建。例如,北美独立革命胜利 后,13 个殖民地组成了邦联,但不久以后就依据宪法组成了联邦制的国家—美 利坚合众国。

邦联仅是一种国家联盟的形式,它不是国家实体,因此严格说来,邦联算不 上一种国家结构形式。  

历史上邦联有美国邦联、瑞士邦联、德意志联盟,在当今世界上,欧洲同盟、 东南亚国家联盟、独立国家联合体、大英联邦、东非共同体等实际上也是邦联, 是国家联合体。

邦联制的特点:    

第一,邦联是根据各成员国所缔结的条约而组成的。成员国除了根据条约而明确 表示让予或委托邦联机构的权力外,其他权力仍然保留,维持着成员国主权的完 整性  

第二,邦联既无宪法,无统一的行政机关,亦无统一的国籍、军队和赋税,因面 它不是国家主体。     

第三,邦联对成员国没有强制力,各成员国既可将让予邦联的权力收回,也可以 自由退出邦联。     

第四,邦联的事务由邦联成员国“首脑会议”或邦联会议按条约的规定共同决定。

       邦联与联邦本是同属于联邦主义的范畴。联邦主义在制度上有两种类型:一 种是联合起来的邦(联邦),一种是邦的联合(邦联)。联邦制国家和邦联制国家 在教科书中几乎毫无例外地被划入复合制国家一类。尽管邦联的成员国常常以一 个声音发言,要说一个邦联制国家是一个复合国,却似乎有点牵强,因为邦联是 一种介乎国家与非国家之间的人类组织形式。         

原则上,邦联是一个由若干独立国家组成的松散国家联盟,类似以前的同 盟国。一般说来,邦联本身不具备构成一个国家所必需的全部要素,不具有完整 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它虽然设有公共机构处理有关共同事务,但没有统一的中央 政权机关,也没有统一的立法和财政预算;各成员国公民只有其本国的国籍,而 没有邦联的共同国籍。邦联的法律和政策对各成员国不具备无可争议的强制性。 在邦联之下,各成员国都是独立主权的国家,是国际法主体,各自在外交、法律 和军事上均具备完全独立的自主权。各成员国的加入或退出相对自由。  另外,邦联制的原则是主权在邦(国)。邦联各成员国人民没有共同的国籍。 联邦与邦联的构成单位也不一样:在联邦制之下,成员体有多种形式, 如邦、 加盟共和国、州、省、特区等;在邦联制下,成员体只有一种类型,即独立的国 家。     

目前最为著名的邦联即为欧盟。但是,今天的欧盟已经超出了邦联的范围, 比如说欧盟的法律凌驾于各国法律之上,统一的货币政策,并且在外交农业等各 个领域形成了统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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