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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巴黎和约规定越南停战,为什么北越不遵守协议,仍然继续进攻南越?

 浙江LBZ 2018-12-22


到了1972年,尼克松政府的越南政策已经逐渐明朗,所谓的“战争越南化”包含了两个自相矛盾的目标,1是 确保南越政府的生存,2是让美国“体面退出”。然而许多明眼人都看出,如果失去了全面美援,那么南越政府能够以韩国模式“自立”,独立抵抗来自北越的渗透和全面进攻的能力是相当值得怀疑的。1972年春,北越发动春季攻势,攻克了南越北部重要城市广治,为了让南越阮文绍政府安心,并且抑制北越愈演愈烈的南下,1972年圣诞节期间,尼克松发动“中后卫行动II”,出动B52战略轰炸机都北越的河内和海防等大城市进行了为期11天的剧烈轰炸,迫使北越回到位于巴黎的谈判桌上来。

尽管如此1973年1月签订的《巴黎协定》其基本框架和内容与1972年10月达成的草案并无不同,签约四方为美国,北越,越南南方民族解放联盟和南越西贡政府。所有政治观察家都得出一个结论:这份和平协议只是一个不牢靠,脆弱的停战协定,因为所有基本问题都没有解决:包括越盟在南方的合法性地位,西贡政权是否接受成立一个联合政府,以及北越是否正式放弃以武力统一越南等问题。

在美国政府内部,现实主义政治家虽然表面上强调,要通过加快武装南越政府军,继续以空袭形式切断老挝境内的“胡志明小道”以及在南越境内集中力量守卫人口稠密地区等策略,并且还有8500名美国军事顾问继续在南越工作,但实际上他们内心也明白,这些举动无非是在美国撤出南越和北越取得最后胜利之间,试图拉出一段足够长的“体面间隔区”,美国公众舆论也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论调,即同时要求“必须结束战争,让孩子们回家”与“不能向北越投降”。

更雪上加霜的是,1972年大选期间的“水门事件”此刻东窗事发,尼克松被迫把主要精力放在应付国会的弹劾与调查上,再也无法全力推行他的越南政策,1973年11月,国会通过了《总统战争权力法案》,规定未经国会批准,总统向海外派遣武装部队的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 次年,国会再次通过法案,要求每年向南越政府提供的军事援助总额不得超过7亿美元。国务卿基辛格在回忆录中,也称这一阶段的“决策”是痛苦的两害取其轻式考虑。另外,由于中美外交关系的正式复苏与解冻,尼克松政府意识到,中国并没有通过北越统一越南,继续向东南亚“输出革命”的正式计划,以及中,苏,北越之间已经矛盾重重,中国对苏联试图控制北越的疑虑已经严重影响了它对北越的援助和支持,所以按照基辛格访问北京时会谈的话会说”越南远在一万公里之外”,失去它,并不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北越政府深知对手的全部弱点,并明白时间站在自己一边,所以从谈判开始就抱有最强硬态度,要求美国撤军是启动其他政治谈判的先决条件,即使政治事务谈判陷入僵局,撤军亦不能停止,并且要求南越政府接纳越盟为联合政府,基辛格本人也看透了这种所谓“谈判”的最终结果,即“最终只剩下双方,北越和它在南方的代理人联合政府,谈判的唯一内容即是讨论后者如何向前者交权”


最后的结果不难想象,巴黎协定墨迹未干,在南越控制区,从农村到城市,北越主导的越盟游击队就针对南越政府机关和军事基地继续展开了攻击行动,同时将胡志明小道修建升级成了一条巨大的公路交通干线,还铺设了输油管,1973年秋季,北越正式发动全面攻势,1975年1月,北越正规军占领越柬边境的福良省,3月发动西原战役,攻占了多乐省省会邦美蜀,阮文绍不得不命令南越政府军从北部各省和中部高原全部撤出,3月底,顺化和岘港等重要战略城市也相继落入北越正规军之手,4月30日,北越军队进入了西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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