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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误报、漏报原因整合

 荷塘月色XLX 2018-12-23

根据我国国家标准,误报警的定义为:实际上没有发生火灾,而火灾报警装置发出了火灾报警信号。而根据国际标准,误报警的定义是所报之火灾现在不存在,并且也不曾存在过,造成误报警的原因可以是蓄意所为、误动作或偶然因素。结合起来理解,不管是探测器方面的原因也好,环境原因也好,人为因素也好,其他原因也好,只要无火灾存在却报了火灾信号,都叫误报警。

而误报警率则是火灾报警系统中各装置在规定使用条件和期限内发生误报警的次数。通常以百万小时的误报警次数表示:误报警率=误报警次数/百万小时(106小时)

人们十分关心误报警对重要的公共资源造成的重大损失。因此有人提出,误报警问题的重要性,不管怎么形容也不会过分。

自从火灾探测器问世以来,产业界一直把误报警作为注意力的焦点。每个探测器制造商都面临着两个要求,第一,他们生产的产品能及时地或者是尽快地报出真实的火灾;第二,决不误报警。但由于产生误报警的原因非常复杂,有产品内部的,有环境因素的,也有使用方面的原因,要同时达到这两条要求往往是不可能的。即使只考虑产品方面的原因,由于技术水平的限制和价格等因素的影响,要做到完全消除误报警同样也是十分困难的。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误报的原因

引起误报警的原因十分复杂,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产品质量问题

目前火灾自动报警产品厂家繁多, 有的产品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 报警产品对使用环境非火灾因素( 温度、湿度、灰尘) 引起的灵敏度漂移得不到自动补偿或补偿能力低; 对各种干扰及线路分布参数的影响无法自动处理而导致误报, 这种误报在传统报警产品中比较突出。

生产中从焊接到调试到成品检验的各个环节中,大量采用手工作业,错误和隐患的数量大大超过自动化生产的情况。近几年业内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企业正逐步淘汰手工操作,对保证制造质量起了很大作用。

“三防”处理在我国南方使用环境中是重中之重。通过了国家标准规定的92%RH40℃、96小时试验的产品不等于在我国南方地区就能稳定运行,这其中主要是一些厂家对“三防”处理没有下功夫。应该指出国家标准的上述规定是针对一般使用条件的,如果想在南方梅雨季节高温高湿环境下长期正常运行,产品的“三防”能力必须高于国家标准的上述规定。

物料控制离ISO9001的要求存在明显差距,使得出厂产品在实际使用中出现误报警或其他问题,这一现象要想彻底解决,必须做很多切实细微的工作才行。

2、设备选择和布置不当

(1) 探测器选用的灵敏度不合理。众所周知, 灵敏度高的探测器能在很低的烟雾浓度下报警, 反之探测器的灵敏度越低就要求烟浓度越高。如会议室等容易积聚烟雾的场合, 选用了高灵敏度的感烟探测器, 这样本非属火灾的烟却由于探测器的灵敏选择不合理而造成误报。如在环境温度高的场所, 选用了高灵敏度的定温探测器, 就会造成在高温度的影响下而报警的误报发生。

(2) 使用场所性质的变化, 未考虑火灾探测器类型的改变。如原用于办公室、商场等场所改作厨房、桑拿浴室, 本应将原来的感烟探测器改为定温探测器而未改变, 由于非火灾因素的烟、蒸气、油雾被探测器误为火灾信号而报警。

(3) 选择火灾探测器定温点标定过低。如使用环境温度较高, 而选用定温点过低的探测器就会因而产生误报。

(4) 感温探测器布置的位置距高温光源灯具 过近, 受灯具发出的热量的影响而误报。

(5) 感烟探测器安装在易产生蒸气的场所或附近, 因水蒸气影响探测器的正常探测而误报。

(6) 光电感烟探测器设置在有可能产生黑烟, 大量积聚灰尘和污物的场所, 有可能产生蒸气和油雾, 工艺过程中产生烟的场所, 正常黑烟、灰尘、蒸气、油雾等非火灾因素的影响使探测器误报。

(7) 选择的探测器未能正确反应探测器区域的火灾情况而误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漏报的原因

1、设备的安装虽未违反规定, 但由于环境特征的影响, 使烟雾不能有效聚集而造成漏报。如感 烟探测器安装角度过大, 风速过大等因素的影响, 致使感烟探测器不能及时动作而漏报。

2、感烟探测器距送风口过近距, 开启式门窗过近,保护面积过大, 存放物品距探测器太近, 距电风扇太近等等, 这些因素都会使火灾时产生的烟不能有效进入检测电离室或进入的烟浓度太少导致探测器电路不能正常工作, 使探测器漏报。

3、差温探测器的选用与火灾特征和环境特征不符时, 如果火灾温度升高过慢会使探测器无反应而漏报。

4、探测器因长期受潮失灵而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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