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在最后四个行业全面推开。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针对建筑、房地产、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等行业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业务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案例分析】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将公司办公楼的一层出租,当月取的2017年半年房租20万。同时给对方开具了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简易计税备案。 1、取的收款并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20 贷:预收账款 20/(1+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20/(1+5%)*5% 2、次月申报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 20/(1+5%)*5% 贷:银行存款 20/(1+5%)*5% 3、分期确认房租收入 借:预收账款 (20/(1+5%))/6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1+5%))/6 4、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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