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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美国50个州的州长从来不跟总统开会和共商国事,你怎么看?为什么?

 龙点书院 2018-12-23

美国属于联邦制,共有50个州,美国国旗上共有50个星星,每一颗星星就代表着一个州。美国州长不跟总统开会共商国事,这在联邦制的国家中属于常态,并非是只有美国才有这种现象,不值得奇怪。《美国宪法》明确规定: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享有不同的权利、担负各自的职责。也就是说: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各司其职,不存在着隶属关系。

简单点说,总统和州长只能是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这是《美国宪法》的规定,出了“职责范围”这个圈,你就没有任何权利。总统与州长没有隶属关系,属于合作关系,没有上、下级之分——总统无权干预、管制州长,州长也无需向总统汇报、请示工作。美国总统与州长彼此互不相干,总统也没权利任命、罢免一州之长,更没权利让这些州长听命——召集50个州长向总统汇报工作?特朗普是现任美国总统,挨个给各州长打电话,到最后恐怕也是没几个人会理他。

在美国,州长与总统一样,扮演的都是一个决策者的角色,唯一的区别是:州长是由该州的选民选举产生,需要为该州的百姓、选民负责;总统由美国选民选出,需为整个美国负责。各州州长不需要向总统汇报、请示工作,想怎么做自己说了算;总统没有权利过问各州事务,想管也管不了。众所周知,美国属于三权分立,彼此相互制约:国会、总统、法院。同样,州一级也属于三权分立:州议会、州法院、州长。州政府没有服从联邦政府的责任,所以,州长也就不需要、不会听从总统的话。

根据宪法规定,每个州都享有自主权,有自己的宪法、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关、财政收入等。但并不是说“州法”就能与“国法”相对等,如果发生“州法”与“国法”冲突,或者说两者相抵触的时候,“国法”>“州法”——“州法”必须无条件服从“国法”。“州法”指的是一州的宪法、法律,“国法”指的是联邦宪法、法律,这也是国>州的体现。所以,在美国不会出现独裁者,即便是各州也不会出现独裁的州长。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职责范围的划分,在宪法上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外交、军事、移民、关税等事务,其他事权主要由各州行使。但并不是说州政府与联邦政府就没任何关系,可以“老死不相往来”——互不干涉指的是行政、管理方面。各州可通过国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争取利益,每个州在国会参议院都有2个席位(固定),而在众议院中至少会有1个席位(按人口比例分配)。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联邦政府也不会考虑州政府的意见,但如果是修改宪法,就必须获得3/4的州长同意,还须国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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