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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钢铁行业的借款奇案……

 QPAQPA 2018-12-24

几年前,董某春还是钢厂老板李志强的专职驾驶员。

后来,董某春离开李志强。

再后来,李志强因企业急需资金,找到董某春,经董某春介绍,李志强从一名年仅二十多岁的无业女子班某处拿到4000多万元。

最后,一名年仅31岁的无业男子阿强自称是这笔钱的真正主人,并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李志强送进牢房。

随着案情的推进,这笔钱的主人却似乎另有其人——唐山市检察院的一名处长。然而,在当地法院主持庭前调解时,本无资格进入庭前调解会的董某春却出现在会议桌前,并俨然以这笔钱的真正主人自居。

谁才是这笔钱的真正主人?

这笔钱引发的纠纷,究竟是民间借贷还是合同诈骗?

扑朔迷离。

李志强借钱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必斯营子镇,有一个国营轧钢厂,2007年企业改制,招商引资,2008年,河北唐山的企业家马某某买下这个轧钢厂,更名为鑫马铸业。生产一段时间后,因马某某事务繁忙,难以顾及,2009年,鑫马铸业就被转手给唐山另一位企业家李志强。

李志强是钢铁行业的老将,买下鑫马铸业后就全面升级改造,扩大生产规模,仅第二次扩建,就投入了五六亿元。据当地熟悉情况的人士介绍,李志强有一个宏大的梦想——把鑫马铸业的产能扩大到千万吨级,解决当地就业十万人,年产值超过300亿元,做名副其实的“钢铁大王”。

然而,“钢铁大王”的宏大梦想,必须依靠天量的资本来推进,几个亿,几十个亿,乃至上百亿。李志强在过去几十年的打拼中,积累了一些资本,但在购买鑫马铸业时,几乎耗尽。

举债成为不二的选择。

在一二期升级扩建中,李志强的债务迅速积累到几个亿。

为了梦想,李志强不惜放下身段到处借钱,当地政府也大力帮助李志强,协调银行贷款,以扶持宁城这家最大的企业。据当地一位主管官员介绍,鑫马铸业每年能上交税收5000万到一个亿,解决当地就业1300多人,最多时近2000人。

在追求梦想的过程中,钢铁市场却一路下行。李志强面对惨淡的市场和如山的债务,仍不愿放弃。必斯营子镇一位镇领导说,李志强对钢铁行业了如指掌,有很强的预判能力,“他宁愿继续举债,等待市场回暖。一旦市场行情回升到一定程度,债务就能解决,事实上,到2017年,市场的确开始回升了。”

然而,还没等到钢铁市场明显回暖,2013年初,李志强的宏大梦想就撞上了现实的高墙:他借不到钱了。

万般无奈之下,他只好向自己过去的一位下属求情。


唐山钢铁行业的借款奇案……


唐山钢铁行业的借款奇案……

梦想做“钢铁大王”的李志强(中)在鑫马铸业车间


神秘的董某春

于是,董某春登场了。

董某春是唐山市开平区人,1984年生。董某春自称“研究生文化”,不过,据李志强的亲属介绍,董某春只读过初中。

李志强有一位朋友,朱某忠,董某春是朱某忠的亲外甥。2009年,25岁的董某春经朱某忠介绍,成为鑫马铸业董事长李志强的专职驾驶员。

没过多久,董某春就取得了李志强的信任,升任鑫马铸业保卫处副处长。2010年,李志强还将自己一家厂子的债务遗留问题交给董某春全权处理,据李志强的亲属称,在处理债务的过程中,董某春花掉了8000万元,而需要处理的债务仅有3000万元,“债务遗留问题处理完后,董某春就购买了一辆价值一两百万元的路虎车,挂在他母亲名下,他那时的月薪只有6000多元。”

2010年底,董某春离开鑫马铸业

2013年4月,被高高的债墙挡住去路的李志强听说董某春在唐山某银行当支行副行长,于是电话联系上董某春,实情相告,希望董某春能帮他找人借贷1500万元,以解燃眉之急。几天后,董某春就回了话,说银行的钱贷不出来,唐山市一个姓马的、一个姓白的人愿意借钱,月息3分。

面对高利贷,急需钱给工人发工资的李志强只好低头。

据李志强描述,2013年4月17日,董某春带着两个人到他家,向他出示了一份借款协议,内容是李志强向班某借款1500万元,月息3分,期限一年。

李志强在借款协议上签了字,其妻孙某某做担保。

李志强称,当时他签字的借款协议只有一份,签完后就被董某春拿走了,李志强觉得不妥,但碍于情面,且等米下锅,也就没有强求留个底子。

当天下午,班某只转给李志强1455万元,差额的45万元被班某扣下作1500万元借款的首月利息——当地民间叫高利贷“砍头息”。

此后,李志强按月支付了协议商定的利息。

无业的富豪

李志强并不认识班某。

权威资料显示,班某,女,1989年生,高中文化,唐山市丰南区东田庄乡人。

职业:无业。

年仅24岁,无业,却出手阔绰,一下子借给李志强1500万,这个名叫班某的女子究竟是谁?她这1500万从哪里来?李志强虽有疑问,却并没深究,既然是董某春介绍来的人,应该不会有问题。

李志强不认识班某,班某却知道李志强——她的丈夫阿柱,是继董某春之后给李志强专职开车的驾驶员,阿柱又是董某春介绍给李志强的——按当地人的说法,阿柱是董晓春的“小弟”。

对这些复杂的关系,李志强并不知情。

李志强称,2013年6月3日,他又通过董某春介绍,找班某借款1000万元,约定月息3分6厘,期限一年。借款协议也只有一份,李志强签完字,董某春就拿走了。

当天,李志强就收到了钱,但只有964万元,另外36万元被对方当作“砍头息”扣下了。

2013年7月初,董某春告诉李志强,他又从白老板、马先生手头借到2000万元,问李志强要不要,李志强说要。于是董某春与李志强约定,月息4分5厘,期限为半年。7月7日,李志强就收到了1000万元,第二天,又收到910万元——2000万元借款扣除了“砍头息”90万元。

这次转款的人,名叫洋洋。

权威资料显示,洋洋,1983年生,初中文化,唐山市开平区开平镇人。跟班某一样,洋洋的职业也是——无业。

调查显示,洋洋的真实身份,是董某春的私人驾驶员。

以董某春为核心,班某、阿柱、洋洋、董某春构成了一幅紧密的关系图。

李志强说,3次借款的协议,签字的借款人都是班某。

蹊跷的协议

2014年1月7日,李志强第三笔借款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但他无钱偿还本金。董某春说,借款可以延期,但利息从4分5厘上涨到5分。李志强答应了,并按时给付了约定的借款利息。

2014年4月,第一笔借款的还款期限也到了,无力应付的李志强希望延期偿还,并同意月息从3分上涨到4分。

2014年7月1日,李志强打给班某40万元借款利息后,感觉已是山穷水尽。几天后,7月8日,董某春问李志强,怎么没按时支付利息?李志强央求董某春向借款人通融通融,再延期4个月偿还。

董某春告诉李志强,借钱的马先生是唐山市检察院的处长——言下之意,李志强当然明白。

然而,董某春并没向李志强说明,班某、洋洋乃至他本人为何成了马处长的“白手套”,这位神秘的“马处长”又何以放心几个无业的八零后小青年帮他打理数千万元来历不明的资产。

答案也许只有董某春和“马处长”知道。

2014年8月,几乎走投无路的李志强还是以每天10万元的数量,向班某还款300万元。

2014年9月10日,自称是真正借款人的阿强向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区分局报案,称李志强诈骗其巨额资金。

资料显示,阿强,1982年生,时年32岁,高中文化,唐山市开平区开平镇人。

其职业一栏显示为:无业。

董某春的紧密关系图里,又多了一人。

阿强报案称,2013年4月12日,李志强虚构唐山鑫马商贸公司,与其签订投资做焦煤生意的合作协议,骗其先后4次通过班某的银行卡向李志强转账共计4329万元。

然而,早在阿强报案之前,2014年7月10日,李志强就向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公安局报警,称其被河北人阿强胁迫签订虚假投资协议。

李志强称,2013年,他通过董某春向班某等人借款4500万元,当时约定月息不等,借款后按时偿还利息,到2014年6月,共计支付利息2000多万元,偿还本金400万元。2014年6月20日,他被董某春、洋洋等人带到唐山市新华东道税王庄宝新钢厂对面的一个厂子大院里的一个二层楼里,董某春指着一个陌生男子说,这是阿强,是真正的借款人,那4000多万都是阿强的钱。

李志强说,见面后,阿强一方拿出几份事先打印好的借款协议,要他重新签字,并要求将借款协议的日期签为2013年。李志强提出疑问,说现在是2014年了,为何将日期签为2013年?对方回答他,你现在还不上钱,就得按照他们说的办。

李志强只好签字。

李志强说,随后,对方又拿出一份事先打印好的煤炭购销合作协议,让李志强签字。李志强见协议上自己一栏的单位名称是“唐山鑫马商贸有限公司”,与事实不符,自己并没有鑫马商贸这个企业,就拒绝签字。阿强立马威胁他,签这种协议是借高利贷的规矩,不签字就马上还钱。

李志强拒绝签字,阿强就骂了一句脏话,董某春就跟阿强打了起来,“对方一个人还拿出刀子比划。我看场面混乱,觉得自己欠人家钱,还让董某春为难,那就按照他们的要求,签这个假协议。”

签完字,李志强回到内蒙宁城,越想越觉得不妥,就向鑫马铸业所在地的宁城公安局经侦大队报了案。李志强报案称,唐山鑫马商贸公司纯属子虚乌有,“阿强让我在2014年7月11日偿还他1000万元,我现在还不了他的借款,我怕阿强拿着那份虚假协议去向唐山公安报案。”

两个月后,9月10日,阿强果然以李志强涉嫌合同诈骗罪向唐山公安报案,其报案依据,正是那份“唐山鑫马商贸公司”的虚假协议。

唐山钢铁行业的借款奇案……

李志强亲属称,这就是本案涉事茶楼,董某春、阿强等称2013年在这里与李志强签订了合作协议


唐山钢铁行业的借款奇案……

李志强亲属称,这就是本案涉事加工厂,李志强2014年在这里被阿强等人胁迫签订了虚假合作协议


云山雾水

然而,李志强坚称是被胁迫签订的这份虚假协议,其甲方签字人是班某,与报案人阿强并无关系,以班某名义转给李志强的4500万元,其银行流水也无阿强的记录,换句话说,李志强并不欠阿强的钱,阿强也不具备报案资格。

接到阿强的报案后,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区分局经侦大队启动了相关程序。2014年10月9日,路北区公安分局同意对李志强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

本案的焦点,集中在李志强所称的虚假《合作协议》上。

2015年5月25日,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区分局聘请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这份协议的签字日期进行鉴定,鉴定事项为“班某与李志强之间签署日期为2013年4月12日的合作协议实际签订日期是2013年4月12日还是2014年”。

2015年7月10日,鉴定结论得出:经比对鉴定,落款时间为2013年4月12日班某、李志强的《合作协议》上书写字迹与其他案件落款时间为2013年4月18日的讯问笔录上的书写字迹,“应为同期书写。”——也就是说,班某、李志强的这份《合作协议》的签订日期就是2013年4月12日,而不是李志强所说的是在2014年4月20日被胁迫签订的。

2015年8月8日,这份鉴定意见书送达李志强时,李志强写下“有异议”,并要求对这份合作协议进行重新鉴定,却一直没有下文。

证人证言是背下来的?

除开司法鉴定外,证人证言也是辨识这份《合作协议》真伪的重要参数。阿强、董某春坚称的在场人小华、洋洋、阿潘、班某等人均称,这份《合作协议》的确是2013年4月12日签订的——也就是说,李志强在撒谎。

然而,小华等人的证言却招致了质疑——

除开班某外,董某春、阿强、洋洋、阿潘均来自同一个地方——唐山市开平区;另一方面,经调查,洋洋是董某春的驾驶员,班某是阿柱的妻子,而阿柱又是董某春的“小弟”,如此紧密的同乡关系和社会关系,其核心皆指向董某春,而利益上的考量,则使小华、洋洋、阿潘等人的证言可信度极低;

几名证人都声称是阿强的朋友,坚称阿强是煤老板,但经调查,唐山市煤炭行业无人认识阿强,阿强的真实身份涉嫌虚构,其数千万元借款的来源也极为不明,而且,阿强数次使用他人名义放高利贷,不排除阿强涉嫌洗钱;

几名证人在时隔一年之后,都能准确记得2013年李志强与班某签署“投资协议”的时间、地点、相关文件的内容、长达十多个字的相关企业名称、阿强和李志强的谈话内容、涉及的协议金额。质疑者认为,这是违反常识的,“几个不相干的旁观者,怎么可能时隔几百天之后,能对这么复杂的商业信息记得一清二楚?”

不仅如此,几位证人的关键证言如出一辙,尤其是小华、阿潘关键信息的证言,几乎一字不差!质疑者认为,这显得非常不可信,“证言就像事先反复背下来的。”

谁在撒谎?

唐山当地一位知情人士说,其实,这个案子真正的焦点在于,这4500万元究竟是民间借款,还是合作投资。

2014年11月,报案人阿强在接受询问时,问他“是否知道李志强的宁城鑫马铸业有限公司早已处于严重亏损状态,可能是资不抵债”,阿强回答:“不知道。”

知情人士说,阿强明显是在撒谎,“阿强自称是董某春介绍给李志强的,而董某春曾经是李志强的驾驶员,一直与李志强保持着密切联系,对李志强的情况知根知底,如果阿强要借袋或投资几千万给李志强,董某春能不把李志强企业的真实情况告诉阿强?”

他说,就算董某春真不知晓李志强企业的情况,阿强要借贷或投资几千万给一个陌生人,能不反复调查对方的资产情况、偿还能力,就凭董某春一句话就把钱借出去?“把几千万借给或投资给一个陌生人,而不调查对方的家底,这是违反生活常识的。”

当阿强被问及“你是否考察过李志强与开滦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开展煤炭购销业务的真实性”,阿强回答:“考察过……我当时认为李志强不可能用假公司骗我。”

知情人士说,阿强的回答更是在撒谎,“要调查李志强所称的唐山鑫马商贸公司的真伪,在网上一分钟就能搞定,更笨一点的办法,就是到当地工商局问问,一下子就清楚了,阿强既然能掌控几千万元资金,怎么可能连这点常识都没有?”

接受询问时,阿强还称:“开滦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我到开滦问过,确实有这个公司……”。然而,据证实,河北省并无“开滦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而只有“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

李志强遭人设计?

接受调查期间,已被庞大的债务弄得心力交瘁的李志强仍不愿放弃最后一搏。

从阿强2014年9月报案,到2017年李志强被捕,这期间,李志强一直在奔走,竭尽全力想让鑫马铸业起死回生,当地政府也大力帮助李志强寻找合作企业。2017年初,一家民营钢铁企业与鑫马铸业对接,计划投资合作,恢复生产。

2017年5月上旬,合作投资事宜进入落实阶段。

2017年5月21日,李志强被唐山公安带走,其罪名为涉嫌合同诈骗。

2017年6月2日,李志强被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鑫马铸业所在地——宁城县必斯营子镇一位主要官员说,李志强的千万吨级钢铁梦看起来遥不可及,但短期内实现百万吨级年产量却是可能的,“李志强被捕后,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鑫马铸业仍按计划由合作企业恢复了正常生产,月产量有5万吨左右,年产量60万吨以上,按照我们的规划,鑫马铸业将再扩建500亩,扩大产能,延长产业链条,搞钢铁深加工,尤其是轧钢项目。鑫马铸业目前的年产值有20多亿元,实现百万吨级后,年产值可达50亿元以上,以最低利润10%计算,每年的利润也有5个亿以上,这是李志强一直苦苦坚守的动力所在,他要还清所有债务,也是没有问题的。”

他说,鑫马铸业是宁城最大、解决就业最多、纳税最多的企业,“我们责无旁贷要帮助它做大做强,这不是李志强一个人的事业,是我们宁城县所有人的事业。”

这位官员说,在鑫马铸业过去的多起债务纠纷中,当地政府都是积极协调各种关系,解决各种矛盾,帮助鑫马铸业一次次脱离困境,“但没想到,李志强这次却被人设计,为一个明显的债务纠纷进了牢房!”

唐山钢铁行业的借款奇案……


唐山钢铁行业的借款奇案……

2018年11月17日,内蒙宁城,必斯营子镇,恢复生产一年多的鑫马铸业


2017年5月,李志强案侦查终结,路北区公安分局于2017年8月2日向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后,认为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先后两次退回路北区公安分局补充侦查。

2018年2月8日,路北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李志强虚构唐山鑫马商贸公司、虚构与中润煤化工有煤炭购销合作,骗取阿强4329万元合作投资款。

2018年5月12日,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召开本案庭前调解会议,本案的重重迷雾也由此露出端倪。

董某春才是真正的债主?

2013年,李志强通过他从前的驾驶员董某春向人借款时,董某春称以班某名义借给李志强的4500万元,实际是唐山市检察院马处长和一个名叫白某新的加工厂老板的,班某只是出面的人,他本人则是牵线的人。

按照董某春的说法,马处长是这笔高利贷的大股东,白某新是小股东。

然而,时至今日,并无证据显示董某春的说法属实,唐山市检察院“马处长”也一直没露面索债,本案4000多万元涉案款项的真正主人成了悬案。

今年5月12日,经路北区法院本案主审法官董法官召集,董某春、阿强、吴律师(李志强代理律师)、小李(李志强侄儿、鑫马铸业员工)出席了庭前调解会。诡异的是,声称被李志强诈骗了4000多万的阿强在会上却一言不发,作为证人的董某春却走向前台,坐在调解席上,成了“受害方”唯一的发言人。

董某春的发言,透露出几个重要信息:

——4000多万是借款,而不是所谓的投资:“这个人欠债还钱……你欠我4000多万,我不跟你?不跟你多要利息,这都无所谓了,你凭啥还我1000万?”“欠我多少钱,给我多少钱,5年4500多万利息多少钱?”

——他才是真正的债主:“当时也是X总也找了好几个领导,领导找到我这,我们坐到一块吃的饭,从这聊的事,当时说的是这个一个礼拜,月底吧,两个礼拜之内,把这个钱凑齐了,给打过来,咱们检察院这块给办取保,当时这么定的,所以说你看这个董庭长这呢中间也是协调过,是吧,不管一千万还是两千万……”“你看看形式谅解书,我都写好了,啥我都写了,你看看日子,你可以过来看看,啥我都,领导说了,啥都准备好了就行了,X总那百分之百没问题,连卡号我都给发过去了……你回去告诉X总,4329万差一个钢墩都不谈。”

——他并不想让李志强被判刑,而只是想借助司法机关,用这种极端手段,让鑫马铸业的合作企业老板X总拿钱出来赎李志强:“我本意呢,我也不想让他有事,欠钱还钱,是吧,这个事呢咱们都,但是你不能说连我的本金都不给吧……”

——他对整个案情了如指掌:“李志强的笔录,今天我都拿来了,你看看他自己认给多少,是吧?……你哪不明白,你可以,你们律师应该也都有啊,是吧,这个复印件我可以给你看,这个没问题。”

……

一位知情人士说,从主持庭前调解的主审法官的言语中,不难看出,法官不但清楚这笔钱是借款,而且还大力帮助董某春讨债:

——董法官:“这样就先说,你们要是还想调,今天就是赶紧的定下来,能调成啥样想好了咱们就不开了,这庭一开完肯定是没有调解的余地了,今天你们就是想好把自己想法都说出来,争取能把这个调下来……”

——董法官:“咱们这个庭要是下礼拜二能正常开的话,开完了之后,就没法挽救了,就是在调,想把这个4329万拿出来,我这也是没法弄了,明白呗。”

——董法官:“之前就同意过4329万,现在反悔了,而且这钱给的越晚损失的利息越多,这个钱数不少,又差几个月去了,没过来的时候商量过这数是吧?案子没过来的时候。”

——董法官:“你跟他(注:指X总)说,现在调不了,下周二开完庭,肯定得出判决了,肯定不可能,你再找我肯定也不给你弄了啊……法律程序走完之后肯定没法了啊。”

……

知情人士说,董法官的话,明显是在威胁李志强一方的代表,而且,“公安、检察院认定的受害人是阿强,董某春只是证人,而不是案件受害人,按规定证人是不允许进入庭前调解会的,这是严重违规。”

虽然种种迹象表明,董某春才是真正的债主,然而,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一位专家认为,要认定这一点,还得逆向调查这4000多万的银行流水,“从源头上找到这笔钱的真正主人,这是很容易做到的。”

她说:“李志强称董某春多次告诉他,借款人是唐山市检察院的马处长,既然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更应该查清楚。如果最后查明真正的债主不是班某或阿强,那么,这整个所谓的合同诈骗案就是一个局,董某春、阿强、班某、小华、洋洋、阿潘等人就涉嫌伪证罪。”

2018年5月22日,李志强案开庭,审到半途,审判长就宣布休庭。

至今无下文。(除李志强外,文中其他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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