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性哮喘的共同特征是哮喘发病前有明确的用药史,哮喘的发作或加剧与用药有明确的时间关系,停药后经过积极治疗哮喘症状可有不同程度的缓解或自行缓解,再次使用该类药物后又可再次诱发哮喘。 服用药物警惕:药物诱发哮喘 支气管哮喘患者应用某些药物可诱发哮喘或使哮喘加重,无哮喘病史的患者亦可因使用某些药物而引起哮喘发作,均统称为药源性哮喘。理论上,任何药物都可能作为过敏原而诱发哮喘。 目前,已知能引起哮喘发作的药物有数百种之多,临床上常见的有: 抗胆碱酯酶药:如新斯的明、吡斯的明、安贝氯铵及加兰他敏,皆可激发或加重哮喘。 由此可见,哮喘患者应该慎用或禁用上述药物。一般患者使用后,若出现哮喘,应警惕这可能是药源性哮喘,需立即去医院诊治。 在临床病例中,长春新康呼吸专科医院经过跟踪研究发现:很多的患者在接受治疗后病情在几年间都没有发作过。使呼吸系统疾病的治疗不必长期性,对药物不必产生耐药性、依赖性,避免病情反复发作、长期服药的痛苦,让患者以后的生活更轻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