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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曼帝国五百年(二十八)

 陆一2 2018-12-24

包税制的流程

上图展示了叙利亚地区阿勒颇行省包税业务的流程。伊斯坦布尔附近的行省的包税人由中央政府确定,其他行省的由地方财务官僚组织决定()。其他行省也须向伊斯坦布尔汇报候选者(),最终由苏丹颁发敕许状(),确定包税人。阿勒颇的财务长官将伊斯坦布尔送来的契约书抄本传达给阿勒颇的地方法官(),地方法官登入账簿,参照其迄今为止的征税状况,检查并无法律方面的问题之后,将结果上报给阿勒颇财务局()。同时管辖某税源所在郡的地方法官负有监查包税人征税事务的责任,若产生纠纷应协助调停()。

    包税人送交到阿勒颇地方财务长官那里的税金,抽取用于阿勒颇地方政府的维持统治的经费后,按照伊斯坦布尔的指示送往必要的场所,专款专用的情况也有(比如为维持东方战线的物资购入或特定要塞守军的军饷)。包税制的设计并非天衣无缝。财务系统的书记和属于欧莱玛阶层的地方法官统辖和管理税金的流程,官僚阶层的分工规定得非常详细。各部门之间通过有固定格式的公文进行业务往来。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往来文书也要详细备案,可以日后查证。

这种征税管理的结果,是奥斯曼帝国留下了大量的税收相关的文书。各部门的官僚作为奥斯曼国家机器的螺丝钉,行使职能,承担责任。在此,把幕后起主要作用的两类公职人员,即地方法官与书记详细介绍一下。

 

地方法官的职责

地方法官是奥斯曼帝国欧莱玛阶层最重要的职位。欧莱玛官僚机构在苏莱曼一世时期地位日益重要,地方法官则是重中之重。

他们是从接受过穆斯林学校麦德莱赛的教育,并取得任官资格的人中选拔的,一旦上任,就不存在升迁的问题,通常是终生在任所尽其职责。奥斯曼帝国从初期开始就在各地任命了地方法官,然而被称为“卡萨”由地方法官管理的行政区在全国范围覆盖却是在16世纪后半期的事情。卡萨在空间上相当于行省和县之下的郡,行省和县的管理者是军人,而卡萨是由地方法官管辖的。地方法官的上司是伊斯坦布尔的欧莱玛高层。

地方法官作为郡一级的行政管理者,与地方保持密切联系,发挥着政府派驻基层机构的作用。他们的第一职责是作为地方法庭的负责人,不仅要在法庭上做出裁决,也要担负起杂事登记、行政管理、收取赋税和维持秩序的责任。地方法官在法庭的判决通常是例行公事,若遇特殊情况,则需向伊斯坦布尔申报,听凭中央政府裁决,因此,地方法官自行判断、决定事务的机会并不多。

如前所述,地方法官与地区的征税事务也有紧密关联。除了一直以来都有的地方向中央缴纳税金业务之外,到了16世纪后半期,由于包税制的实行,地方法官的职责又增加了,选拔征税承包人、确认保证人和交付征税金额等都需要他们的监督。这一连串的工作带来的手续费也成了地方法官收入的一部分,因此,对他们来说,这些工作也成了重要的本职事务。

 

书记官僚

16世纪末实现重大职能转变,负责制定预算、实施和调整的是政府的财务官僚。他们负责规划财政支出,却又必须为应付日益增加的财政支出而绞尽脑汁增加政府收入,甚至希望在短时间内就推行包税制等政策。前文所述,军人政治家把他们视作财政混乱的元凶,甚至欲除之而后快。财务官僚必须应对这种严峻的事态。

但是,他们或许可以称为帝国的幕后英雄,其他人看到的只是当时会计簿上的各类数字,没有人想到他们的辛劳和风险。前文所述,作为财务官僚的穆斯塔法·萨拉尼基或许和这种状态直接相关,他在编写的《年代记》中并没有详细叙述税制改革的情况。他记述的是无效的官员任用导致支出增大,还有财务官僚面对军人刀剑的威胁时的苦楚和不满。但是,不满归不满,还要摸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奥斯曼帝国还没有出现由于财政问题引起的军事体系的崩溃,实现了向“大政府、大规模常备军”的新体制的转型。

财政官僚的相关史料不多,他们的实际人数也确实很少。中央政府直接支付俸禄的书记的数量少得惊人。财务系统的书记在15世纪只有20人。在16世纪,大约在5565人。在17世纪增加到140人至170人,这个数字大概远远低于读者的推测。只不过,此处所谓“书记”是“嫡系”书记,在嫡系的书记之下,还有很多弟子和类似于实习生的临时办事员。若考虑到  常规工作以外的书记业务,还要任命那些待职的欧莱玛去做。如此少的数字就可以理解了。而且,这个数字是中央机构内的数字,在地方上实际负责征税业务的财务官僚不包括在内。尽管如此,中央政府的财务官僚的数字还是随着各类财政业务的增加  而扩编,到18世纪增加到700人。

另一方面,书记阶层的问题易于理解的原因是,培养和锻炼他们的目的就是为奥斯曼宫廷和军人政治家私家使用,经历了很长时间的调整,才具备了明确的官职体系。15世纪以后,出席御前会议的文书行政的负责者尼桑贾(负责掌管苏丹的花押)和财务长官两个为人熟知的最高职位。其余的书记群体在宫廷和大宰相下属的事务局没有直接而又明确的组织和官阶。整个官僚体系发展为全国性的网络是在16世纪中期以后的事情。

随着包税制的扩大以及“阿巴鲁兹税”和人头税在帝国全境的直接征收。17世纪,中央政府的财政长官和地方上的财务官僚成为名副其实的重要岗位。前文提到的萨拉尼基为寻求这样的职位而四处奔走。

 

耶尼切里军团的变化

如前所述,从16世纪末至17世纪中叶,征税制度的变革将奥斯曼帝国的军人、欧莱玛阶层和书记都卷入其中。变化的结果是,到了17世纪,奥斯曼帝国变成军人和官僚共同掌控的国家。在乡骑士多数走向没落,常备军持续增员。常备军中的骑兵获得了征税权,以代替旧的俸禄。征税制度的变化,支撑奥斯曼帝国前期统治的军人的变质,这两种动向是互为表里的。在时代的浪潮中,作为常备军核心的耶尼切里军团有何动向呢?

他们在这个时期的确发生了急剧变化。从14世纪以来,耶尼切里军团一直是守护在苏丹周围的直属的常备精锐部队。他们装备精良,以军纪严明和团结作战而著称。战场上一出现他们活跃的身影,敌人就望风而逃。他们是帝国的中流砥柱、苏丹的铜墙铁壁。耶尼切里军团的司令官可以直接面见苏丹。这一切都表明,他们是作为苏丹的“私家军队”而建立的。

16世纪初,耶尼切里军团大约有8000人,苏莱曼一世时代达到1200013000人,但到1609年,已经增员至47000人。作为帝国荣耀的耶尼切里军团和军团的每个成员,已经不再是苏丹的铜墙铁壁。新增的耶尼切里首先是军团成员的孩子与亲戚,结果,耶尼切里军团开始世袭化,此外,包括作为非正规军而加入的农民在内,越来越多的人混进了耶尼切里军团,多数是伊斯兰教徒。当时,“劝诫书”的作者们对此已经提出批评。他们指出:耶尼切里军团必须是“苏丹的奴隶”,作为伊斯兰教徒的土耳其人不能获得“奴隶”身份。但是,整个军团正在向知识分子“劝诫”的相反方向变化。

比如,1666年,巴尔干各县不仅向基督教农民的孩子,向伊斯兰教徒也下达了向首都选送耶尼切里志愿兵的命令。在17世纪,以少年为对象的传统的德米舍梅制度事实上已经停止。

 

四处流散的耶尼切里

    结果,耶尼切里军团在和平时期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他们或者居住在兵营里,或者驻扎在伊斯坦布尔的某个宫殿,现在,离开兵营流散在都市中者越来越多。政府也逐渐承认他们从事的各种副业。早先,就有耶尼切里军人在制作军队的必需品马具。从事副业的人在增加,从事的行业也逐渐多样化。

    他们原则上不能加入城市商工业者的基尔特(行会),他们的副业多被视为临时的低级工作。有的走街串巷做小贩或去浴池工作,当富人贴身保镖的机会也不少。身怀武艺的他们渐渐混同于都市中的流民无赖。而且,如前所述,他们为弥补固定工资的不足,要求分配蒂玛尔封地。事实上,很多人代替在乡骑士在农村取得了征税权。    

当然,耶尼切里军团依然以部队为单位在兵营集中,举行各种训练和仪式。由政府分配主副食品,维持日常生活。治安与消防也是他们的任务。然而,他们被召集起来,以部队为单位向战场出发。每三个月发一次军饷。

    另一方面,耶尼切里军团离开了伊斯坦布尔,驻扎在地方要塞,1670年代的数据显示,大约有30%40%的耶尼切里军团被配置在地方都市和要塞。随着在乡骑士的没落,耶尼切里军团承担着维持地方治安的任务。

他们和地方势力也有矛盾。在地方都市和军事相关的手工业生产,如马具、武器和服饰制造得到促进,这是正面的影响。在地方驻扎的耶尼切里军团中很多人在当地定居下来。他们中的一部分人从中央政府获得了蒂玛尔封地。在包税制开始推行的过程中,有的人获得了承包权。结果,18世纪开始,耶尼切里军团的很多人成为地方上的实力派。

    耶尼切里军团既保持着原有的特殊地位,又进入到社会的各行各业。这就是帝国政府此后长时间无法推进军团改革的根本原因。耶尼切里军团已经深深植根于社会基层的各行各业,无法轻易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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