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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早退及工作失职渎职如何适用新条例?

 我爱学习355 2018-12-24

                          文/河南省驻马店市纪委 监察  刘飞

工作失职渎职,如何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存在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应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纪法衔接条款,另有观点认为,可以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第一百二十一条等条款。这涉及到核心问题,如何正确纪律处分条例中的工作纪律。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工作纪律作了如下解释: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党的工作内容丰富,包括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侵犯了党的正常工作秩序。据此可知,平常所说的迟到、早退等一般行政工作纪律,构成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如果要给予党纪处分,并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所规定的工作纪律,不能直接引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兜底条款),只能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

    

一般党员干部工作失职渎职,如何适用条例,也值得研究。

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强调构成违纪的主体是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删除“党组织负责人”——仅表述为: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对此解释如下:这里的负责人,不仅是指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也包括其他负责人。根据领导班子内部的工作职责分工,党组织负责人分别承担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者重要领导责任。其承担党纪责任的原因在于:工作中的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导致的后果,是党组织负责人失职失责,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态度对待党的工作,不负责任,使“两个维护”流于形式,得不到具体落实,本身就是不讲政治的表现,是没有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表现。

据此可知,如果一般同志工作中迟到早退,或者失职渎职,需要给予党纪处分,可直接引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如果一般同志严重失职渎职,需要对其领导即有关党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追究其党纪责任,可视情节引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

以上系飞哥个人认识,不一定正确,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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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索引如下:

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相关案例索引如下:

中央纪委通报曝光六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天津市津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小站镇阀门生产聚集区严重污染整改不力,津南区原副区长陈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津南区政协副主席、小站镇党委原书记马春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小站镇党委书记职务。

河北省宁晋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企业长期违规排放污染地下水问题查处不力,宁晋县副县长李风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邢台市环保局宁晋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志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立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环境执法大队原队长闫海涛、凤凰环保所原所长高恒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宁晋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水政水资源科原科长柳新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凤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委委员夏宏英、白京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江苏省连云港市相关部门和灌南县委、县政府对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内企业违法排污查处不力,灌南县委书记李振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委副书记、县长商振江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委常委廖朝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连云港化工园区管委会原主任潘井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灌南县政府党组成员、连云港化工园区管委会主任吴爱军,连云港化工园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立谱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连云港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市环境监察局局长陆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安徽省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对违法倾倒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监管不力,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刘怀祖、原总工程师岳霆被免职;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江九五、铜陵市环保局经开区环保分局局长唐宣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重庆市城口县市政园林局对渣土场胡乱倾倒渣土、污染环境不及时处置,城口县市政园林局原局长范知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县市政园林局原分管副局长陈才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县市政园林监察大队大队长陈国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市政园林局行政审批科原科长颜晓庆被免职。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和兰州市有关部门对违规堆放危险固体废物问题处置不及时、不到位,依据中铝公司有关规定,中铝兰州分公司总经理孙波涛被通报批评,分管安全环保的副总经理张得教、分管营销的副总经理徐文胜分别受到警告处分,原安全环保健康部经理刘胜祥受到撤职处分,原安全环保健康部经理周剑峰等11名管理人员受到问责处理。兰州市环保局所属环境监察局副局长石明真、红古区副区长张奇才、红古区环保局副局长朱雨、区环保局所属环境监察局局长王文江、平安镇镇长铁石林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兰州市环保局局长芮文刚、环境监察局局长郭金魁、红古区区长李荣、市水务局副局长张文雍、市农委副主任牟玉祥等13人受到诫勉谈话或告诫约谈处理。

 飞哥成熟讲座主题:

1.《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理念、方法与技能(含十大案例)解析》

2.《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运用:诫勉谈话、提醒谈话》

3.常见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证据收集与运用

4.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常用质量问题剖析

5.基层适用《监察法》十大热点难点问题解析

6.《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热点、难点问题解析 

7.如何学好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

8.《预防职务违法专题讲座》(通俗易懂版)

9.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决定、审理报告常见质量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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