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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签拆迁协议是我的权利,停水停电是谁给你的权利?

 城里的傻瓜 2018-12-24

拒签拆迁协议是我的权利

停水停电是谁给你的权利?

近日,中师接到一位被拆迁人的咨询热线,据被拆迁人李先生讲,他和妻子是原国有银行退休职工,在15年前退休后一直居住在原单位分配的公房内,自今年3月份起,该公房作为老城棚户区改造地块,拆迁方进驻拆迁区域并进行拆迁工作,李先生身为原国有银行员工也是积极配合工作,也希望改善现有的生活环境,但在评估签署协议时,李先生独院2层小楼150多平的房屋拟征收补偿为偏远地区60平2居室,10万元安置金,这让李先生感到疑惑。

拒绝签字的后果

李先生遂找到拆迁方,拆迁方给予的答复是拆迁项目房屋手续不齐全,且是公房,拆迁补偿标准已经很高了。因银行改革,原来的很多资料手续已经查询不到了,在和拆迁方多次谈判后,拆迁方给予最高的补偿增加到20万安置金,直到上个月李先生认为拆迁补偿数额较低且不合理,因此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是没想到的是在拒签协议的第二天中午,李先生的房屋水电供应均被停止,更可怕的是因李先生年龄较高,取暖也成了问题。

委托律师后

在专业的拆迁律师协助下并和被拆迁人求助后到实地进行了考察并当天签订了拆迁维权委托,经过专业律师的合法运作,在昨日已经通水通电,因其它原因暖气暂未开通。随后,律师也会结合李先生的实际情况作出维权方案。

法律分析

通过分析,在整个案例中,拆迁方以停水停电的手段逼迫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已经影响到了李先生一家的正常生产生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也就是说拆迁方的行为已经违法。

还要注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的规定了,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也就是说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拆迁方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被拆迁人如何做

中师要提醒大家,在拆迁中如果因拆迁协议或拆迁补偿产生异议而拒绝签字的被拆迁户如果遭遇了停水、停电等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如第一时间和水电主管部门取得联系,电话录音的方式确认其行为,在日后的维权中是最为重要的证据,如果是经营者还要根据自己损失情况作出准备,拒绝签订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但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尽早解决问题,虽然法律规定停水停电的行为违法,但还是避免不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作出的一些违法行为。

内容来自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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