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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典型案例” 戳穿拆迁“花招”,这样的拆迁形式都是违法

 JieZHoun 2018-12-24

此前,最高法发布了 “征收拆迁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强化对征收拆迁行为的司法监督,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好此类案件提供一定的裁判示范。这些案例对广大被拆迁人来说更是意义重大,通过这些典型案例,大家可以拆解惯用规避法律的“花招”,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了帮助广大被拆迁人对此次典型案例有一个更深入的了解,本次我们请来圣运律师团值班律师豆雄亮为大家解读前四起典型案例!

▲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例截图。

一、遭遇强拆,无法证明强拆者也可以获得胜诉!

案情回顾:2015年12月,陆先生后院内的树木被人铲除,道路、墩柱及围栏被人破坏,拆除物被运离现场。当时有济川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在场。陆先生以街道办为被告诉至法院,街道办却辩称系因受托征收项目在附近,并未实际参与拆除活动,但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

陆先生并未提出有力证据证明强拆者正是街道办,经过审理,法院最终支持了陆先生的诉求请求,推定街道办系该次拆除行为的实施部门。

豆雄亮律师解读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陆先生提起诉讼应承担证明强拆行为是街道办所为,但是由于在被强制拆除之前,陆先生并未收到相关限期拆除的文件,想获得强拆者的相关证据往往很难。

而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指明了方向:无法证明强拆主体也可以获得胜诉!本案中,法院注意到强拆行为系动迁的多个执法阶段之一,通过对动迁全过程和有关规定的分析,得出被告街道办具有推进动迁和强拆房屋的动因,可以推定街道办是该次拆除行为的实施部门!

二、拒绝配合评估,不利后果应由被征收人承担!

案情回顾:几年前,孙先生一家面临拆迁,因补偿问题孙先生并未在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征收补偿方式。后,因孙先生拒绝评估,导致评估机构无法入户调查, 评估公司最终以前期调查结果完成了房屋价值评估。

豆雄亮律师解读

不少被拆迁人与拆迁方的矛盾较为激烈,对此次选定的拆迁公司并不信任,于是采取不允许评估人员进门的方法进行阻止评估。一般来讲,入户评估不会带来什么隐患,但我们也应当保持警惕,若在测量登记中存在不实或异议处,一定要及时沟通并提出异议,在确认数字无误后才可签字!

在此提示大家,补偿过低,被拆迁人不能随意在协议和评估报告上签字,但并不意味着应该消极维权。否则一旦错过维权期限,被征收人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陷入更加不利的维权局面!

三、警惕:假借“危房”名义进行强迁!

案情回顾:房屋征收过程中,拆迁方为了工程进度,有时会采用认定“危房”的方式实施强拆,以此规避房屋征收程序中的严格法定程序,但实质上却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王先生因补偿问题并未签订补偿协议,为了加快拆迁进度,街道办事处将王先生的房屋认定为“D级危险”房屋,随后区住建局作出了紧急避险决定,在未履行催告程序的情况下实施了强拆,王先生遂提起行政诉讼。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该紧急避险决定无效、责令被告在原地重建房屋等。

豆雄亮律师解读:

本案中,政府部门为了节省工期,对于已经启动征地程序的房屋,错误地采取危房鉴定和强制拆除的做法,刻意规避补偿程序,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被拆迁人遭遇这种状况时,一定要及时维权,依法寻求相应赔偿!

四、拆迁中,必须保护婚嫁女的产权!

在拆迁实践过程中,一部分女性因为嫁到外村而拿不到征地补偿。那么从法律上来讲,外嫁女究竟能否获得拆迁补偿,得到合理合法的妥善安置呢?同样,在征地拆迁中,法律对从外地嫁入被拆迁区域的“婚嫁女”又有什么保障呢?

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明确了上述问题:拆迁中,必须保护婚嫁女的产权!

案情回顾:2014年,王某得知自己村庄要面临征收,此时才想起将自己儿媳和孙女的户籍迁入。不料,区住建委作出裁决告知王某,拆迁户口冻结统计的时间节点已过,并未将儿媳和孙女登记于在册人口之中。

王某不服,诉至法院,经过一审被驳回诉讼请求后,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诉讼请求,确认“在册人口认定为5人” ,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被诉的行政裁决,并责令该区住建委重新作出处理!

豆雄亮律师解读:

在拆迁过程中,政府部门可能会简单以类似上述理由来确定安置人口人数,排除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特殊情形,使得某些特殊人群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合理需求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最高法此次通过典型案例的公布明确对“外嫁女”和“新生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保护,对类似情况的被拆迁人来说可谓意义重大!

看到豆雄亮律师带来的案例详细解读,大家是不是收获到不少法律维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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