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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内出轨,能否要求净身出户?

 dongchang 2018-12-25


在我们代理的大量离婚案件中,经常会遇到有的当事人咨询另一半出轨,想要让他净身出户,法院能否支持的问题。本文针对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就这一问题与大家共同进行交流。


我国法律对离婚时财产分割多分或少分的情形做了具体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除了该两种情形外,法律没有设定兜底条款,也就是除了法定的上述两种情形之外,一般都会对财产平均分割。


当然,法律也不会对一方婚内不忠的行为不予处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存在上述四种情形,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那么存在婚内出轨行为是否就一定能提起损害赔偿么?当然不是。只有在构成“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依据本条才可以主张损失。

总之,一方婚内出轨,原则上不会影响财产的分割,也就不存在“净身出户”的普遍误解;但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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