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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产行业会计特别注意!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一定要灵活掌握!

 长白山图书馆藏 2018-12-25

灵活掌握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1.应清算国税发〔2006〕187号自2007年2月1日起

①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②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③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建筑地产行业会计特别注意!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一定要灵活掌握!

2. 可清算国税发〔2006〕187

① 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② 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③ 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国税发〔2009〕第91号补充: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④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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