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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林县志·志宫室·附入

 文化龙乡 2018-12-25

附注:

1、守御林县中千户所。是明朝卫所制度下设置的一个机构。

卫所是明太祖称帝前在南京创建的,是明朝军队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这种制度是模仿北魏隋唐的府兵制、又吸收元朝军制的某些内容而形成的,属于自给自足的军屯类型。明初,每名军士受田15亩以维持生活。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时,全国共有内、外卫547个,所2563个。卫所军队都有固定的戍所。

明代自京师达于郡县,皆设立卫、所,外统于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也就是说,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又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划片管辖(云南都指挥使司隶属于中央右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下辖若干个卫,卫下辖一定数量的千户所和百户所。大抵5600名军人为一卫,1120人为一所,一般每卫设左、右、中、前、后5个千户所;120人为一个百户所,百户所设总旗2个(每总旗辖50人)、小旗10个(每小旗辖10人)。此外,还有一种单独驻扎一个地方,直接归都指挥使司管辖指挥的千户所,叫做守御千户所。还有一种称为“御”(设置数量不多)的军事机构,管23个千户所。

千户所有正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从五品)、所镇抚(从六品),其下属为吏目;百户所有百户(正六品)、总旗、小旗。自卫指挥使以下军官则都是世袭的。

彰德卫设置于洪武七年,编制为5600人,分左、中、右、前、后5个千户所,每个千户所又分10个百户所,每个百户所都有若干个屯田地点。彰德卫主要在彰德府所辖州县及大名府的内黄、浚县等地屯田。彰德卫中千户所驻林县,称林县守御千户所,下辖诸翟、张村、横水、黄华、留马等九个营。

2、旗纛庙。《明会典》载:“凡各处守御官,俱于公廨后筑台,立旗纛庙,设军牙六旗纛神位。春祭用惊蛰日,秋祭用霜降日……若出师,则取旗纛以祭;班师则仍置于庙。”可知,各地都司、卫所建旗纛庙,乃是国家的制度使然。

明代旗纛庙祭祀神祗为“旗头大将、六纛大将、五方旗神、主宰战船正神、金鼓角铳炮之神、弓弩飞枪飞石之神、阵前阵后神祗五昌神众”。

明代各地方志中,凡有卫所的地方,大多能见到对旗纛庙和旗纛祭祀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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