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上门挑衅被杀,对防卫者轻判彰显善法正义

 书山居士 2018-12-25

据楚天都市报消息,武汉俩亲兄弟在门口聊天,摸了一下从门口经过的狼狗,遭狗主人指责后矛盾升级发生争吵,狗主人邀三名男子手持洋镐把上门挑衅,发生打斗,结果狗主人被刺伤,失血过多身亡。

案件发生后,身负命案的俩兄弟投案自首,被一审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1年,后此判决被武汉中院驳回,该院二审以故意伤害罪判一人有期徒刑4年,认定另一人属于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仅仅是狗被摸了一下,就要纠集凶徒,手持棍棒上门挑衅,先给他人“面部一拳”,遭遇对方持刀激烈反抗后,仍不收手,四人围殴一人,直至“洋镐把被打断”,悍然行凶却造成反转后果:狗主反被刺身亡,“自卫还击”当事人被拘捕。好端端的几个家庭,悲伤,惊惶,无助,食无味、夜难寐。“狗还在,人没了”,令人错愕,遗憾。

养宠物,本为寻开心。宠物被人摸,说明宠物宠物温顺,可爱,乖巧,通灵性,招人喜爱。这样的善意行为是出于对宠物羡慕,对宠物主人无声赞美,而非通过摸宠物来有意冒犯不相识的狗主。更何况该宠物是一条强悍的狼狗,试想,摸狗之人也无重摸或“打狗欺主”之胆量,试探轻抚而已。狗主人苛责直至纠集团伙上门动武,戾气深重,霸气侧漏。紧急状况下,被害当事人若不准备器具防卫,就会面临极大伤害甚至生命危险。

被害人无法预知伤害发生的时间,也无法预判会发生怎样的严重后果。直至一群不速之客尾随逼上门来,报警也为时已晚,或只有拼死一搏。法院查明,受害人在遭受到挑衅一方“当面一拳”的侮辱伤害时,才拿出刀捅刺反抗;另一当事人是因为亲兄弟被围殴得“头部流血倒地”,才“持刀冲向刚从地上站起来的彭某,朝其左胸锁骨处捅刺一刀”。这一切后果,均为被害人防止被伤害而产生,凶徒因为持械行凶招致反抗殒命,徒唤奈何?

因为受到挑衅,生命受到威胁,拼死反抗对加害人造成不良后果,依然符合刑法“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之正当防卫要件,在当事人自首后,有法院对其依然判决十几年之重刑,引起社会激烈争议就在所难免。武汉中院改判,轻判当事人刑罚甚至无罪,则既彰显刑罚相当原则,又兼顾全社会所期待的朴素公平正义,武汉中院改判让群众点赞,众望所归,理所当然。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文件,将被全社会普遍关注的昆山“反杀案”当事人无罪释放案例列入“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表示,允许防卫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甚至可以致伤、致死,强调“以正对不正”是合法行为,这样可以有效震慑不法侵害人甚至潜在犯罪人,鼓励人民群众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体现“正义不向非正义低头”的价值取向。由此看来,最高检所引用的指导性判例也为武汉“摸狗案”改判落下权威注解。

人生在世,前路漫长,谁都难免会遇上摸黑赶路时刻,半路杀出泼皮牛二讲歪理逞凶狂,到底是任其宰割还是要绝地反击,一切要看律法会否给弱势一方撑腰壮胆。有学者说:“良法不能善治,好人也会逼成罪犯”。有法不依或良法乱施,社会就会变成一片弱肉强食的丛林。人们采用各种极端方式来“适者生存”,事后若还要忍受煎熬、恐惧,冤狱,这则有违“和谐、公平、法治”之核心价值观。

以倚强凌弱“摸狗案”为例,法院这样的判例多一些,那些平日里目无法纪、不可一世的狂妄之徒就会更少一些。以现实判例来正告不良分子别无事生非,社会风气、民生环境也就会更向善向上一步。(陈大为)

(责编:周恬、张隽)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