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关于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下面是你可能遇到的一些情况:
子女从满3周岁至教育结束,不论处在什么教育阶段,不论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接受教育,均可按照每个子女/月扣除1000元,或由夫妻双方每人各扣除500元计算。

在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扣除。
第一类: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其他城市,扣除1500元/月;

第二类: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1100元/月;

第三类:市辖区户籍人口不到100万的城市(以统计局公布为准),扣除800元/月。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4800元/年;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看完这些情况,明年起你有哪些抵扣项、抵扣多少,应该“门儿清”了吧?
不过,由于目前距离1月1日仅剩不到一周,很多希望通过单位按月预扣预缴税款的纳税人,担心来不及报送个人家庭资料影响1月份享受扣除。对此,北京市税务局答复,若个别单位1月份未能及时扣除,可在2月份乃至以后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1月份可以享受扣除的部分。

【疑问】
2019年实施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请问我能否自行申报扣除?不想让单位来按月扣除!
【答复】
1、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你也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提醒:
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①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④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