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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小农如何实现农业现代化?

 文明世界拼图 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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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农业现代化的动态化和可持续发展
[/quote]作者|杜朝晖

二战以后到80年代,法国从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农业,成为世界农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政府的政策指导和支持是关键因素。

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法国面临的第一个突出矛盾是人多地少,土地分散和农场经营规模小。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土地集中,促进规模经营,为农业机械化提供条件。具体来说:

一是减少农村富裕劳动力。为转移富余劳动力,法国政府根据1962年的农业指导法补充法,设立“调整农业结构行动基金”,70年代初又设立“非退休金的补助金”,给年龄在55岁以上的农民一次性发放“离农终身补贴”,鼓励到退休年龄的农场主退出土地;同时,鼓励部分青年农民到工业、服务业去投资或就业,政府给予奖励性的赔偿和补助;其他青壮年劳力由政府出钱进行培训后再务农。

二是鼓励土地集中和联合经营。为防止农场规模越来越小,政府规定农场继承权只能给农场主的配偶或有继承权的一个子女,其他继承人只能从农场继承者那儿得到继承金。同时,推出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父子农场、兄弟农场以土地入股,联合经营;对农民自发的土地合并减免税费,使农场规模不断扩大。

三是对耕地进行整合出售。政府组建“土地整治与农村安置公司”,拥有土地的优先购买权,通过贷款从私人手中购买土地,把买进的低产田以及小块分散土地集中连片,整治成标准农场后低价出售给有经营能力的中型农场的农场主。

四是通过提供优惠信贷,鼓励土地适度集中。法国政府还通过为符合条件的农户购买土地提供低息货款等方式,加速土地集中和农场规模的扩大,鼓励建立适度规模的中型家庭农场及其组合。

政府的参与和引导,大大加快了土地集中的速度,促进了农场经营规模的扩大。

到70年代,法国10公顷以下的农场由50年代的127万个减少到70年代53万个,50公顷以上的农场增加了4万多个,农业劳力由200多万人
减少到不到30万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由40%减少到40%左右。到2003年,进一步减少到
2.2%。在促进规模经营的多种方式中,租赁经营成为主要方式,目前,法国60%以上的农业用地是以租赁方式经营的。

一是通过补贴等方式鼓励农民使用现代化农业机械。政府为鼓励农户购买农业机械及配件,给予20-30%的补贴,为农场提供25%的乡村道路建设补贴。为保证偏远地区土地的开发和有效利用,2000年政府仍在为当地农民提供购买农机具的补贴资金。

二是鼓励建立共同使用农机设备的合作社,促进农业机械化。为了提高农机具的利用率和降低生产成本,法国鼓励建立集体购买和共同使用农业机械的合作社――“居马”(CUMA)。“居马”成员能享受免交一切赋税的优待,并可获得优惠货款。“居马”在成立的时候,可获得15%左右的投资补贴。在山区和困难地区,这项补贴可增至40-50%;在购置新设备时,可获得20-40%的资助。“居马”的经费和设备投资主要是由农业银行贷款。法国各地共有1万多个“居马”,入社农户拥有土地规模一般为300-500公顷,机具使用费比个人购机使用费低
40%。

三是发展农用工业,推进农业机械化。从1950年开始,法国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到1970年就完全实现了机械化。为了不断改进农机性能,法国专门成立了农机科学研究中心。与许多市场经济国家不同,法国政府直接参与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与销售,在法国市场销售的农业机械必须持有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颁发的许可证。1960年,法国颁布了《关于农业现代化的指导方针》,2000年对该指导方针进行了补充修订,增加了农业机械作业的环保要求。

四是积极发挥农业协会组织的作用,推广农机化新技术。法国政府对农机化发展方向的引导是通过经济杠杆,如项目资助、低息贷款等实现的。农机化新技术的推广,主要依靠发明者和制造商通过农业协会等民间组织,利用电视和专业报纸等媒体发布公告向农民宣传推荐。

法国农业机械化、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突出矛盾是,农民一家一户经营的项目较多,种植品种复杂,专业化、商品化以及机械化程度不高,造成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二战以后,随着“农业装备现代化和规模化”的逐步推进,政府不失时机地通过调节价格、信贷、补贴及技术援助等手段,推进农业生产专业化。

法国的农业专业化包括三个类型:区域专业化、农场专业化和作业专业化。

在区域专业化方面,按照自然条件、历史习惯和技术水平的划分,将不同的农作物和畜牧生产合理布局,形成专业化的商品产区。在农场专业化方面,按照经营内容大体可分为畜牧农场、谷物农场、葡萄农场、水果农场、蔬菜农场等。作业专业化是指过去由一个农场完成的全部工作,分别由农场和农场以外的各个专业化企业承担,每个企业只负责其中的一个环节。从而,大大简化了农机配置,促进了农机化水平的提高。

农工联合体是在专业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业与工业及其他产业部门紧密结合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是适应农业技术发展要求的现代生产组织。法国的农工联合体有两种形式:一是组织包括生产、加工到制成成品粮整个过程中的各单位为农工联合企业;另一种是用合同的形式,将生产单位同加工、运销公司结成稳定的联合。这两种形式都发展很快,使法国各类生产单位都在不同程度纳入了农工联合体的生产组织体系。这种生产体系与农业机械化互为条件,相得益彰。

法国的农业服务既有公共服务,也有集体和合作社服务,还有私人工商业组织的农业服务。政府机构提供包括兴建农业基础设施、发展农业科研与教育推广事业、农业信贷等公共服务,并负责组织与协调全国性的农业服务活动等。合作社是法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包括农业供销合作社和服务合作社及其联社、农业工会、专业产品联合会、企业跨行业协会等。合作社分两类:一是生产性的合作社,主要包括提供技术服务和共同使用生产设备等。二是流通领域的合作社,主要从事农产品的收购、加工、储藏和销售,并供应生产资料。流通合作社的专业化程度较高,如有专门从事牛奶的收购、加工和销售的,有专门从事牲畜和肉类加工的,有的合作社还为农民提供金融和企业管理服务。

法国建立了数量众多且类型各异的农业科研机构,拥有庞大的农业科技人员队伍。国家农业研究院现有工作人员近1万人,年度预算达30多亿法郎。其主要任务是为法国农业现代化提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内容涉及从国土调查到各种高科技在农业中的应用。该研究院每花费1法郎,可给农业部门增加100法郎的效益。

国家和地方政府、农业行业组织和工业企业都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共同参与农业技术的推广和普及,全国形成了一个农机、农药、化肥、良种和先进农艺的立体推广网络。

在60年代以后,为了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法国通过各种措施推动农业教育,提高农民的素质。

一是建立以中等农业职业技术教育、高等农业教育和农民成人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教育体系,培养农牧林等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人才。除了正规农业院校教育外,法国每年还有10多万农民接受职业培训,对推动农业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农民培训经费来源稳定,既有政府的提供,又有协会的组织,农业高等教育、技术教育分工明确,从研究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员及农业技术工人的培养都有相应的教育机构承担。此外,一些协会如农业公会,也承担对青年农场主的培训,安排青年农场主到其他国家实习1到2年,以学习先进的农业生产管理和技术。

二是对从事农业经营者提出一定资格要求。法国政府规定:农民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取得合格证书,才能享受国家补贴和优惠贷款,取得经营农业的资格。相当于高中一年或二年的“农业职业能力证书”和“农业职业文凭”持有者,只能在农场或农业企业中当雇工;具有高中二年以上学历的“农业技师证书”持有者,或通过农业职业和技术会考的学生,才有资格独立经营农场。法国有的农场继承人在接受基础教育之后,还要再上5年农校,再经过3年学徒期,考试合格并取得绿色证书才有从事农业经营的资格。

法国1970年基本实现了农业机械化,80年代就已进入现代化。但农业现代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法国在农业机械向智能化、高效率和大型化方向发展同时,继续推进农业现代化,现已进入“合理发展”的新阶段,国家正在鼓励农民寻找和实践有利于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1999年,法国制定了农业发展方向法,加大了对环境的要求,提高了补贴标准。如果农场主按合同要求履行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一般每年可享受5万法郎的补贴。前不久又提出了未来10年理性农业的标准:即在保障农民收入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注重保护生物的多样性,注重农业和自然和谐发展。因此,被认为是最可靠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

(原文标题《法国农业现代化的经验与启示》,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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