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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工作初探

 初心阅读室 2018-12-26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浙江省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但未办理注销的企业大幅增加。截至2018年10月底,此类企业已达32.4万户,占企业总量15%。其中,吊销未注销满五年以上的企业就有24.26万户,占吊销未注销企业总量的七成。
  与此同时,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已累计吊销企业6.1万户,并以每年2万户左右的速度增长。这意味着,未来全省还将增加更多吊销未注销企业。
  一方面,吊销未注销企业数量逐年增加;另一方面,吊销未注销企业的投资人、管理人缺乏法律意识,不主动清算注销,或因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无债权人提起诉讼,导致这些企业长期不退出市场。“僵而不死”的企业大量存在,不仅占用社会资源,而且难以真实反映市场主体相关数据,影响政府决策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对营造良性循环的企业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为提升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激发市场竞争活力,营造健康的企业生态环境,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2017年以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在全国率先对吊销未注销企业开展强制注销试点。在瑞安试点的基础上,2018年,该项工作扩大至杭州余杭区、宁海县、长兴县、嘉兴秀洲区、绍兴柯桥区、兰溪市等地,并被列为省以上重大改革试点项目。
  目前,上述地区试点工作已告一段落,累计强制注销18051户吊销未注销企业,除1户在作出强制注销决定前企业主动申请注销,3户在被强制注销后主动开展清算、注销外,未有企业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强制注销吊销未注销企业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主要做法
  找准法律依据,确保改革不破底线。浙江省局牵头召开吊销未注销企业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邀请省人大、法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以及法学专家,从学界、立法、执法、审判等不同角度,研讨吊销未注销企业的必要性、可行性。经研讨,确定以《行政许可法》第六章关于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撤销行政许可、注销行政许可的规定,作为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工作的法律依据。
  强化组织保障,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各试点地区成立由地方政府牵头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试点工作方案。各职能部门建立联络员、工作例会、信息交换和协查等机制,细化分工,形成合力,对拟注销企业加强风险研判。同时,明确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税务、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法院等部门负责协查税务、不动产、劳资、诉讼纠纷等相关情况,法制办协助注销过程的法律指导。
  规范办理流程,注重权责衔接。一是确定强制注销对象。各地根据实际,将强制注销对象确定为被吊销营业执照满五年(个别地方为三年)的企业,7个试点地区符合以上条件的吊销未注销企业共计2.37万户。二是清算催告。通过信函、电话、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报纸公告等方式,催告、督促企业以及股东(主办者)、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组织清算(办理清算备案手续),并按期申请注销登记。三是部门协查。对经催告逾期仍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吊销未注销企业,分别向相关部门就是否存在欠缴税款记录、不动产登记记录、在缴社保人员和欠薪记录、待执行案件和在诉案件记录开展协查。四是强制注销。对经核查无上述信息记录的吊销未注销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和当地媒体发布公告,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听证申请或者申请听证的理由不成立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强制注销。五是落实救济途径。企业被注销后,如有债权人主张履行债务、利害关系人认为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发现注销登记决定确有错误等情形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已强制注销企业恢复为吊销未注销状态。
  强化清算责任,服务与督促并重。督促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按照法律规定主动履行清算义务。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的第一步程序就是对企业进行清算催告;另一方面,强调企业被强制注销登记后,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的清算义务不因此灭失,如债权人主张债权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直接向企业的股东(主办者)或清算组提出。

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工作的意义
  让吊销未注销企业在法律上“自然死亡”。企业因严重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及时清算并注销,容易引发营业执照和公章被不法分子使用,企业资产失控失管或被非法侵占导致债权人得不到清偿等问题,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和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在企业开办者法律意识整体需要增强的现状下,通过强制注销,使大量名存实亡且无欠缴税款、无不动产登记、无在缴社保人员和欠薪、无待执行案件和在诉案件的被吊销企业的法人主体资格合法终止、彻底退出市场,是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和发挥市场作用的有益创新,具有现实意义。
  市场经济运行数据更加真实、准确。当前浙江32.4万户吊销未注销企业以每年2万户左右的速度增加,在市场主体总量中的占比将逐年加大。除少部分企业因遗留问题待处理外,大部分吊销未注销企业始终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并不产生任何经济效益,这部分“虚数”极容易造成经济数据的失真,影响地方政府的经济决策和产业调整。通过强制注销工作,仅瑞安一地,此类企业占比就从11.5%下降到5%,大量被占用的名称资源得以释放,不仅净化了营商环境,而且能够更真实、更准确地反映市场经济运行状况。地方政府和经信、税务、法院、社保等相关部门均表示,注销“僵而不死”的企业后,各类经济政策、服务和监管能够更加有的放矢,有利于提升效率、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让“健在”的微观主体更有市场活力。任何企业都无法孤立存在,都要与其他企业连同社会经济环境构成一个相互作用、相互依赖、共同发展的整体。大量“僵而不死”的吊销未注销企业长期存在,破坏了良性循环的企业生态环境。通过强制注销工作,淘汰落后产能,为新的产能提供空间,有利于推进供给侧改革,有利于提升全省市场主体发展质量,推动市场竞争公平有序,营造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企业生态环境,从而促进浙江省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抢得发展先机。

下一步打算
  目前,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将瑞安市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列为改革典型,要求在全省推广。省局将依据法律规定,梳理总结两年试点工作的经验成效,制定出台浙江省吊销未注销企业监管办法,明确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的定义、范围、程序、例外处置等内容,并召开现场会,进一步完善制度,畅通渠道,推动改革试点“盆景”变“风景”。
  同时,在全省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过程中,建立由省市场监管局、省高院、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司法厅、省经信厅组成联合工作组,实现信息共享互通,强化风险研判,共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企业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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