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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老师有话说》第4期丨揭秘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渐华 2018-12-26





VOL.4

政府采购政策



本期知识点

政府采购政策的概念

政府采购政策的内容

节能政策

环保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

措施以及需要关注的问题



岳老师有问必答:

1、标底和最高投标限价是一回事吗?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家企业能不能组成联合体投标?


3、监察机关能不能处理招投标投诉?


4、什么叫做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二者有何区别?


5、招投标项目中,可不可以划分标段?



附答案:

1、标底和最高投标限价是不同的,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什么是标底?这个标底实际是个老概念,现在我们已经很少用了。大家知道招标投标法在2000年刚公布的时候,当时我们在确定评标办法的时候,我们采用的是参考标底评标的做法,所以当时每一个工程招标都会有一个标底。那么谁的投标价格离标底近,谁得分就会高。那么从2012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出台以后,我们已经取消了标底在评标中参与得分的这么一个规定,所以现在标底已经和评标的得分已经完全没有关系了。那么标底只用于判断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是不是和我们的标底有比较大的差距,借此呢我们可以发现投标人是不是有围标串标的情形,或者投标人是不是有低于成本报价的情形?这是标底。那么最高投标限价呢是我们目前控制投标人报价,不要超出某一个预期价格的这么一个措施。所以最高投标限价他和标底没有关系,它只代表我们招标人最多愿意付出多少钱?来在这个合同中作为我们支付的价款。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家企业,它不能同时在一个项目中独立的参加投标。为什么?因为如果独立参加投标,那么这两个企业它天然的就是一种串通关系,所以招标投标法是禁止的。但是两个同一个人的两个企业,它组成联合体,这就没问题了,因为他已经成为一家来参加投标了,这样是可以的。

3、监察机关呢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它的职责呢,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它是去监督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务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那么他监督什么?主要是监督公务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没有行贿受贿,有没有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有没有违反公务员法对工作人员的相关的要求?那么在招标投标中的投诉,我们一般指的是对于招标投标中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等相关的程序法律的一些规定的查处。所以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那么对于招标投标中的违反招标投标法的监督呢,是由国家的其他的相关的行政部门,比如建设部门,比如水利部门,比如交通部门来进行监督的。对于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反政府采购法的监督,是由财政部门进行监督的。因此我们说监察部门他不负责对招标投标或者政府采购中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事项进行监督。

4、专利和专有技术,它的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专利是在国家的行政部门进行了注册,由国家进行保护,而专有技术呢它和专利它的特点一样,都是自己的独有的一些技术,但是它应该是没有在专利部门去申请注册,没有得到国家的保护。所以这两个呢它的共同之处呢,都是自己专有的独有的技术。那么它的区别,是前者呢得到了国家的认可,受到了国家的保护,而后者呢没有得到国家的认可,国家不对它进行保护。

5、招标投标项目划分标段是通常的做法,为什么要划分标段呢?我们想一个是为了方便管理,第二是为了方便加快采购进度,第三可能就是根据我们采购的不同专业,适合不同的投标人来投标,所以划分标段是一个通常的做法。那么哪些项目可以划分标段,哪些项目不可以划分标段,我们说只有工程项目由于建筑法我们有明确的规定,不能够把一个由同一个承包人可以承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来进行肢解或者拆分,这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比如我们一个办公大楼,本来应该由一个承包商来统一承包,你要把它拆分成几个标段,由不同的承包人来分别承包,那么就不利于我们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中,划分标段是没有限制的。那么是否需要划分标段,完全可以由采购人根据你项目管理或者风险规避,或者考虑到投标人竞争等等因素来进行划分,但是也有一点划分标段以后你该招标的还应当招标,不能说我划分标段以后,我每个标段的采购金额小了,我就不要招标了,只要不是为了规避招标,正常的划分标段都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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