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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法院发布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红宝石581 2018-12-26


2018年,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徐汇法院)高度重视司法服务大局和审判职能延伸,审结了一系列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典型案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评选出上海徐汇法院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十起典型案例。




 目 录 


刑事

1.采用流量劫持手段骗取电商广告推广返利费,被定诈骗罪

2.借助经销商账户套取本单位资金并收受经销商贿赂,被两罪并罚

3.共同向医疗人员行贿,根据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分别被认定单位行贿罪或行贿罪


商事

4.家庭作坊式企业财产混同,股东被判决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清算责任中异议债权人认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属于破产债权,法院不予支持


知识产权

6.在先善意使用英文名称被诉,法院认定不侵害商标权

7.经营者发布诋毁竞争对手的“误导性信息”,法院认定构成商业诋毁


执行

8.小业主主张享有商铺所有权并要求中止执行,法院予以支持

9.股东未实缴增资款,被依法追加为被执行人

10.多管齐下,彻底解决腾退“骨头案”


1

采用流量劫持手段骗取电商广告

推广返利费,被定诈骗罪

——沈某诈骗案


案情简介


沈某等人通过获取并解析上网客户发送的域名请求数据包,以强制修改域名等手段,将原本属于A网站的流量引导到B网站,实现流量劫持,虚构用户访问电商网站系通过流量劫持网站推广的重要事实,误导电商网站返利以从中牟利。经徐汇法院审理,被告人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推荐理由


本案是上海市首例流量劫持被认定为诈骗罪的新类型案件。对采用流量劫持手段骗取电商广告推广返利费的行为认定构成诈骗罪,确认该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权益,有利于保护互联网企业的财产权益。


2

借助经销商账户套取本单位资金

并收受经销商贿赂,被两罪并罚

——万某职务侵占、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万某系某科技公司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既有编造事实、欺骗本单位向特定经销商账户支出资金套取本单位资金的行为,又有收受经销商贿赂为其牟取利益的行为。经徐汇法院审理,被告人万某犯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罪并罚,被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推荐理由


本案判决依法打击企业高管人员侵吞单位资金、收受商业贿赂为其牟利等犯罪行为,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3

共同向医疗人员行贿,根据单位

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分别被认定

单位行贿罪或行贿罪

——王某、某投资公司等

单位行贿、行贿案


案情简介


3名被告人成立6家单位从事医疗设备销售业务,向在医疗机构中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权的医务人员行贿。根据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应认定不同罪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行贿的,定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和共同出资经营、共同决策行贿、共享非法利益的相关个人实行两罚制;利用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行贿的,定行贿罪,追究相关个人刑事责任。经徐汇法院审理,被告某投资公司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王某、黄某某犯单位行贿罪,被告人邢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和行贿罪,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十二万元不等。


推荐理由


本案裁判引发了医疗领域的广泛关注,为相关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以刑罚重器维护医疗领域的正当竞争秩序,倡导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4

家庭作坊式企业财产混同,

股东被判决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某会展公司与李某等股东损害

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在前案买卖合同纠纷中,某广告公司和李小某被判决共同向某会展公司支付货款和利息。由于该公司两股东系李小某的父母,与公司和李小某的财产及人格发生混同,存在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情形,会展公司要求李小某父母对前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徐汇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推荐理由


本案在认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时,对于家庭经营公司的人格混同认定标准予以适当放宽,该标准的认定对于当前司法实践中一些以夫妻、父母子女或家族亲戚作为整体进行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造成公司财产向股东家庭成员流失,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降低,进而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了有效规制。


5

清算责任中异议债权人认为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属于

破产债权,法院不予支持

——某资产管理公司与某实业公司等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案情简介


某实业公司破产清算案被受理后,某银行根据生效判决申报债权,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异议债权人某资产管理公司,起诉实业公司和银行,认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属于破产债权,经审理,徐汇法院不予支持。


推荐理由


“办理破产”是营商环境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破产债权的司法认定不仅有助于衡平各方债权人的权益,也有利于推动破产案件的处理,从而实现债务的有序清偿,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合法有序地退出市场,并且可以通过重整、和解等程序使得困境企业解困重生,维护经济秩序的有序发展。


6

在先善意使用英文名称被诉,

法院认定不侵害商标权

——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

某电影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某电影公司长期使用“SFC”作为其英文企业名称的简称。某电子科技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对“SFC”商标的注册申请被核准后,起诉电影公司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徐汇法院根据商标法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商标的规定,判决驳回电子科技公司诉讼请求。


推荐理由


本案中,法院准确适用法律规定,对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予以保护,以制止恶意抢注行为,为电影公司正当合法的经营活动保驾护航,维护了诚实守信企业的合法权益。此案判决后,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电子科技公司“SFC”注册商标作出无效宣告的裁定。


7

经营者发布诋毁竞争对手的

“误导性信息”

法院认定构成商业诋毁

——某器材公司与某管道设备厂

商业诋毁纠纷案


案情简介


某管道设备厂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将其产品与所谓假冒产品做对比,并起诉某器材公司“维权案件”的信息,事实上当时该案已撤诉。徐汇法院认定经营者发布诋毁竞争对手的“误导性信息”,构成商业诋毁,判决立即停止侵权、刊登消除不良影响的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


推荐理由


该案适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误导性信息”纳入“商业诋毁”的范畴予以规制,同时对“误导性信息”进行了一定的分析与阐述,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发挥了典型案例的规则治理和司法引领作用。


8

小业主主张享有商铺所有权

并要求中止执行,法院予以支持

——陈某某等与某服装公司要求

中止执行系争商铺系列案


案情简介


在一起某服装公司为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轮候查封上海市金山区某商铺。案外人陈某某等提出异议,称已支付全部房款及办理产证的费用,接收系争商铺,并支付了物业管理费,请求解除对系争商铺的查封。经审查,徐汇法院裁定,中止对系争商铺的执行。


推荐理由


该系列案件数量众多,社会关注度较高,法院通过执行裁判保护了正在经营商铺的小业主的权利。


9

股东未实缴增资款

被依法追加为被执行人

——某技术公司申请执行某信息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某技术公司多次向某信息公司催讨设备款未果,起诉后法院判决信息公司应支付货款和违约金800多万元。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支付和被扣划银行存款合计300多万元,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赴异地调查,在查阅被执行人公示的年度报告及银行流水时,查明被执行人的股东未实缴增资款。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裁判庭裁定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并在未缴纳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经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支付全部余款。


推荐理由


本案执行中,执行法官凭借丰富的执行经验,敏锐发现执行线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帮助胜诉公司解决经营过程中面对老赖导致执行难这一难点、痛点、堵点,申请执行人事后也致信感谢法院执结“骨头案”,切实将优化营商环境落到实处。


10

多管齐下,彻底解决腾退“骨头案”

——某采购供应站申请执行

某实业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调解书确认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某实业公司迁出相关场地和房屋,但实业公司未按期履行迁出义务。涉案场地被转让给十余家商户经营废品回收及汽车修理,总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场地内人员超过300人,执行稳控难度大。徐汇法院与多方合作,统筹推进,细化预案,科学分工,出动大量干警,在社会力量协助下,历时8小时,所有违法搭建被拆除,场地彻底腾空,移交申请执行人,案件圆满执结。


推荐理由


强制腾退类案件是执行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本案执行中,徐汇法院执行干警在高温天气迎难而上,借助多方力量快速、顺利完成大型场地腾退工作,为场地后续利用扫清了障碍,为人工智能大会圆满召开营造了良好环境。



来源|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 邱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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