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谁说“气死人不偿命”,被气死的大妈已成功索赔

 深圳律师办案记 2018-12-27
 

生老病死,人生常态,活到晚年寿终正寝乃平常人之心愿,可生命途中的险情却总是突如其来,导致各种意外死亡,例如洪水地震,水火无情,疾病袭来……

其实除了这些,还有一种意外死也是比较常见的,但一直不为人们所重视。

被气死。

从古到今,被气死的人数不胜数,比如父母被子女气死,长的丑的被长的美的气死,钱少的被钱多的气死,官小的被官大的气死……

有些是无意的,有些是有意的,有意的去气死别人,属于心理之战,攻心之术。

三国时期,蜀国大举兴兵,实施北伐,气势汹汹,直捣魏国,大都督曹真和众副将商议如何退兵的军事会议上,军师王朗为抢功绩,也为表忠心,大言不惭承诺“来日可严整队伍,大展旌旗。老夫自出,只用一席话,管教诸葛亮拱手而降,蜀兵不战自退。”

次日,两军对阵,军旗猎猎,双方各自观察揣度对方实力和心思……

通常在厮杀之前,双方领导总是要打招呼、唠家常,怀念一下旧情分,然后狡诈的一方就可以趁着对方心软犹豫之际,猝不及防的砍下对方的脑袋。

借着这个大好机会,王朗在阵前诸葛亮大谈“爱国情怀”……并要求诸葛亮卸甲投降,归顺魏国。结果被诸葛亮反咬一口,用“爱国情怀”来反杀他,反讽嘲笑之下,王朗无地自容……

诸葛亮很清楚王朗心中痛点所在,王朗的不光彩的老底被他揭了个底朝天。

老臣王朗贵为司徒大人,却当着众多本国将士被如此羞辱,老脸一时没地方搁,又没有土行孙的钻地神功,禁不住羞愤异常,昏天黑地……

加上昨日在领导面前夸下海口,势必要拿下诸葛亮,结果今天如此出丑,大势已去,想到这里,王朗天旋地转,吐血身亡。

那么,王朗被诸葛亮气死,诸葛亮是否要为王朗之死负上法律责任?

王朗被诸葛亮气死一案,证据充分,证人齐全。

然并卵,鸟用没有。

因为这不是他们两个人,而是两个国家之间的恩怨,当时尚且没有成立联合国,缺乏第三方力量的干预。

即使到了现代,有了联合国,其实也没用,那些家里有矿的国家,仍然可以凌驾于国际法之上,欺负家里没矿的国家。

当年诸葛亮气死王朗,也是一样。

身为亚洲强国,得益于矿产资源丰富的巴蜀之地,蜀国丞相诸葛亮嚣张万分:气死活该,你能咋的?不服就打……

所以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关系,用法律去约束实在搞笑,近期加拿大逮捕某某某的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罗里吧嗦的讲法论道,讲烦了,仇恨升级,外交压不住,那就直接开战。

一战二战都是这样打起来的。

所以法律这东西,只能在自己的地盘上,约束自己的人。

那么王朗如果不是魏国人,而是蜀国人,王朗的家人就可以为他沉冤昭雪。可以直接去蜀国的成都法院起诉诸葛亮,让诸葛亮承担法律责任。

不过像诸葛亮如此神出鬼没的辩才,都不用请大律师,有责也能打成无责。更何况蜀国法律就是他写的。

这么一看,老话说的“气死人不偿命”,在古代确实有道理。

但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气死人的一方就休想摆脱干系,很可能要负上法律责任。

201712月,浙江杭州的两个大妈吵架,其中一个被气死,被气死的大妈家属愤愤不平,一纸诉状将“肇事大妈”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费用二十多万。

两位大妈同在一家纺织厂工作,意外发生之前,两人因为工作问题擦枪走火,最终升级为激烈争吵。

其实这种工厂车间里的摩擦吵架是家常便饭,每天都有无数,只不过吵完也就过去了,大家该怎么工作还是怎么工作。

可是这次发生了意外,其中一位大妈在争吵后半个小时,突然倒地昏厥,送医院抢救,发现脑部出血……三天后,大妈去世。

因为大妈本来就有高血压,禁不住情绪激动。顺理成章的,去世大妈的家属认为是争吵导致大妈病发身故,将“肇事大妈”告上法庭。

这个“气死人事件”过去了一年,最近终于进入了判决阶段。

肇事大妈的律师认为争吵缘于去世大妈,是去世大妈挑起的事端。去世大妈是死于不幸,其实和自己的当事人没有任何关系。

但毕竟是一条人命,事出有因,“争吵”是“死亡”的诱发因素,肇事大妈的吵架行为和去世大妈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所以肇事大妈肯定要负上责任。

当然,并不是说死了就有理,去世大妈一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这个官司最终打的是什么?就是这个责任怎么分摊的问题。

把赔偿金额看做一张大饼,如何分割,双方各自占据比例多少的问题。

肇事大妈的“动机”起着关键作用。

到底是无意的,还是有意的?

经过举证,肇事大妈和去世大妈在争吵的时候,肇事大妈并不知道去世大妈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也就是说肇事大妈没有伤害的故意,不存在害死去世大妈的动机。

因为这个举证成功,大大降低了肇事大妈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最终,责任分担,去世大妈承担90%,肇事大妈承担10%

肇事大妈被判赔七万元。

幸亏只是吵架,并没有动手,如果动了手,那赔偿肯定就不止七万元了……

杭州气死人案就这样尘埃落定。

这个案子,是无意中气死了人。

如果明知对方有病还故意气他,应该如何判决?

比如造谣……诽谤……诋毁……这些都是气死人的有效手段,这些手段残忍无比,致死率极高。

实际上,现实中确实有些心地险恶之徒,在知道对方有病的情况下,故意设计出此类“激发方案”,不断去骚扰刺激对方,造成对方“疾病突发”,最终身亡。

这种情况,已经从民事案上升到刑事案,构成故意杀人罪。

这种“气死人”,是真的要偿命了。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