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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鞭令”来了!明年起,泰安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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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泰安·海报新闻12月28日讯(见习记者 李海霞)12月28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泰安城区、徂徕山国家森林公园、泰山景区管委会划定的泰山景区禁火区区域内一律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通告,泰安城区禁止范围为:桃花源路暨G3高速公路以东,博阳路以西(含博阳路与碧霞大街交叉口向北延伸线至唐家庄村、刘家庄村、饲马峪村、沙家岭村、亓家滩村、王家庄行政村),环山路以南,泰安高新区一天门大街以北。

  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期间以及中考、高考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在泰安市运输烟花爆竹应当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并按照许可的路线运输。运输烟花爆竹车辆途经《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禁放区域以内道路的,不得停留。

  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条例》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禁放区域、场所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人都有权予以制止或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及其他方式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视情况给予奖励。

  违反《条例》或者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储存)、燃放、运输烟花爆竹以及未经批准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引起火灾的,由消防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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