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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概念)

 犁书 2018-12-29
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83号[1997年3月14日修订,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
  犯罪不是自古就有的永恒存在现象,而是属于一定历史范畴的社会现象犯罪的概念是刑法中的一个基本概念,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对于什么是犯罪,往往有着截然不同的概念。本条规定的犯罪概念,是由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本条规定了两层意思:
  1.规定了哪些行为是犯罪。根据本条的规定,犯罪必须是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行为:(1)具有社会危害性,即行为人通过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根据本条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包括: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行为;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的行为;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行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这一规定要求,构成犯罪必须是具有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2)具有刑事违法,即犯罪行为应当是刑法禁止的行为。危害社会的行为多种多样,不仅包括各种违法行为,而且包括各种违纪、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由于各种危害行为违反的社会规范不同,其社会危害程度也不同,不是所有危窖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有其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刑法才规定为犯罪。因此,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都是比较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行为。(3)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即犯罪是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违法行为,不一定都构成犯罪,只有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才是犯罪。刑法中没有规定给予刑事处罚的行为,只能通过行政处罚、党纪、政纪、批评教育处理。危害行为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的基本区别。以上三点是犯罪缺一不可的基本特征。
  2.规定了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例外情况。这是对犯罪概念的重要补充。它是从不认为是犯罪的例外情况说明什么是犯罪,进一步划清了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本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即行为人的危害行为虽属于刑法规定禁止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其社会危害尚未达到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程度,法律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第六版]郎胜主编)第12-13页

注释

  本条是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所谓犯罪应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即指行为对于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各种利益及其整体的危害;二是犯罪的刑事违法性,即指行为违反刑法规范三是犯罪的应受刑罚处罚性,即指行为直当受到刑法的否定性评价和刑罚处罚
  本条“但书”的规定,指出了区分罪与非罪的一般标准。但书规定将那些虽然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范畴之外,即指刑法认为这类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而非为免予刑事处罚或不以犯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本(法律出版社,2015年11月第1版)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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