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正在疯传年审“新规” What?年审出“新规”了? 作为掌握第一手车驾管权威资讯的蜀黍 竟然完全不知晓 怀着好奇 蜀黍打开了来自网友反映的 年审“新规” 看完以后,蜀黍表示 纯属有图有假(yáo)相(yán) 假规:从2019年1月1号起,当月该年检车辆必须在当月年检或者提前两个月审验。 真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假规:取消可推迟一个月审验的规定,对超出本月未审验的机动车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真规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 下列车辆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两千元罚款: (一)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 (二)大、中型载客汽车; (三)校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 其他车辆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处五百元罚款。 来历不明的“新(jiǎ)规” 对年审规定的理解是错误的! 关于年审的相关规定 并!无!新!规!发!布! 小伙伴们只需按照规定期限 前往检测机构进行年检即可 不了解车辆的年检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微型(7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免检,行驶证副页免签注。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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