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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方案下的个人收入筹划

 Wayne_Hu 2018-12-29

NO.1 问题背景:

 

       新个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的配套政策也已经陆续出台明确各类操作细节。


      按照税局公布的各类操作细节,钊叔做了个2019年度的个税测算模型:可以自行填入后续每个月的收入/个人社保公积金额度/专项抵扣额度,测算出每个月应预扣预缴的个税数额,并可以测算个人全年度的个税数额和全年到手收入数据:

      以社保公积金采用深圳目前的最高上限,个人承担部分6000元/月;专项附加扣除以2500元/月为例,可以测算出以下数据:

      从数据对比可以看出,每个收入层次的综合税率都有降低,到手收入均有提升。只是相对税前收入来说,提升的额度还有点不尽如人意。

      那么在新政策和形势下,我们有木有办法筹划个人收入来源,以获得更多的收入呢?

 

NO.2 政策导向:

 

      最近一年来,从社保税管到个税新方案的实施,陆续都有很多政策条文发布。结合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导向,以及配套的各类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以自然人税号为征管主体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的实施,我们不难发现:政府的财税政策导向已经逐步从以大型企业为核心主体向以自然人为核心主体转变。充分重视和发挥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创新和创造价值,促进个人充分发挥自身劳动价值并分享合理的经济回报。

      这一导向不仅与现代社会专业化分工的高度发展相适应,更是鼓励每一个个体充分参与社会创新和价值创造;同时,也对自然人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对传统的长期稳定的占有式雇佣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

      因此,综合研究各类政策,我们可以有一些思路,先跟钊叔一起来捋一捋政策:

1)个人所得税分类:


新的个税方案将个税分为三大类,跟以往不同的是: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合并计入综合所得。综合所得税率为3%~45%;经营所得税率为4%~6%(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资本及其它所得税率为20%。


2)年终奖计税方法:

年终奖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同时年终奖的税率如下:

 

NO.3 我们可以做些什么:

 

看完上边那么多,有木有懵逼?我们可以做些啥?直接告诉我怎么样才能多拿点钱吧。

干货来了:

1)单一综合收入人员的年度综合收入与年终奖的支付筹划:

表格的意思就是告诉你:当年终奖超过144000元时,税率就达到0.2了,超过300000时,税率达到0.25;超过420000时,税率达到0.3;超过6600000时,税率达到0.35;这时候,就应该对比一下全年的综合收入纳税比率了,示情况看是否需要拆到综合收入里报税。


2)非单一综合收入人员的收入筹划:

      随着共享技术和信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斜杠青年出现,也造就了越来越多的非单一综合收入的情形,也即一个人除了有正常劳动关系的单位发薪,还有其他非劳动关系的服务收入。

这种情形下,我们又该怎么筹划个人收入呢?

一般会有以下几种情形:

a.单一综合收入类:劳动关系单位发薪 其他单位发劳务报酬;

b.多元收入类:劳动关系单位发薪 其他单位承包合作服务收入 资本及其它所得;

c.非综合收入类:没有劳动关系单位发薪,只有其它收入的情形。

从各类收入的综合税率来看,可以做出以下安排:

      年收入低于36万元,可以选择单一综合收入发放;超出36w的部分可以选择以个人承包合作服务的形式获取经营收入(以虚拟个体户/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等方式收取服务费)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个人在同一个单位不能同时存在劳动关系和个人承包合作关系。


 

NO.4 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主动筹划个人收入类别,确实是可以有效降低综合税率,提升到手收入的。

       关键是:要过年了,钊叔想给大家弄点福利,给大家拜年。愿所有朋友在新的一年里万事如意,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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