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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合族屈死止讼文

 超卓机电 2018-12-29

【清】 侯文藻 撰 张建国 整理
闻之,易曰:“讼终凶”;彦云:“屈死别告状”;又云:“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难进来”;又云:“大堂上无有种的谷子高粱”;又云:“一天的官司耗十天,十天的官司耗一年”等等,古经俗论无非皆劝人止讼也。然而世间讼仍有者,何故?其中有能忍与不能忍耳。
好讼者勿论矣,有一等老实人家,安分守己,诸事吃亏,而世间獪狡者欺其无能,视为肥肉,诸事欺而又欺,讹而复讹。起初或者稍有情理,及吃气已久,可就从天上掉下事来。
受讹,即所谓闭门家里坐,祸从天上来。坡中庄稼,宅外树木,园内果菜,家里器具,皆不同于众家。庄苗在野被人偷的多,收割时被人拾的多,树木被人砍的多,果菜被人吃的多,器具被人隐留多,求帮多,借贷多,差人地方欠钱多,秋奉多,麦奉多,和尚道士布施多,到过年香也多,炮也多,灶家老爷两张多。请问灶君,每家一口厨屋皆是一张,两张如何供奉?其中有说系人家派的多。
答云:“已有人派了一张,用不清了。”
派者云:“留下后年贴。”
答云:“后年黄历头用不的。”
派者云:“后年请先生用笔一改就可,再不然我后年另派你一张新的,我已经拿了来了,再叫我拿回去么?为个薄脸留下吧。旁人的既然留下,我派的就不留么?”
恐怕得罪人,贴不了,留下烧了。所以灶君有两张,多皆不止之数也。
这也多,那也多,梦想不到却更多。不必絮絮叨叨说多,这都是些小节。我把那个祸来说上几条。
大抵农家老实人约越到冬天起了大风,越不能睡,论夜走看,怕放火也。单待下了大雪,这才能粗心大胆的睡上一夜。睡未及三日,而祸可就从此而入。有一种惯贼,与捕役伙通,单捡老实人家囱头猴辈,家中人不料想走看不到的地处,或是封了后门后倒座中,或是陈草垛里,或是陈草陈康陈木料间屋里,黑夜中越墙,用包袱包几件衣服,可就藏到你走不到眼不见的地处,安下根。
过上一半天,来了一群捕役,锁牵着一个贼,来到门上叫出当家的来。见面先带上一条锁。
不用说就问是因为什么?
捕役云:“你做的事你还不知道么?你却会装着。”
老实人曰:“我不犯法。”
捕役牵过贼来,指云:“您两人的事,您对着面说说吧。”
贼云:“就是那一天我给了你的那个包袱的事,犯了案了。”
老实人曰:“我还不认得你,何日给过我包袱?”
贼云:“你也不用瞒着了,也救不了我了,事也不行了,我已经招了。”
老实人固是仍言:“这是哪里有的事?”
贼云:“那一天我给了你,你还说藏得严严的,别叫人知道,别叫人看见。咱俩将那个包袱埋到那个盛糠的小屋里糠里头,事是不行了,你把那个包袱拿出来吧。”
老实人曰:“哪里的事?”
捕役说:“不用嘴犟了。”
遂大声喝贼云:“领着我找找。”
贼前行,捕役跟着。就往家中去翻。及至糠屋中,捕役令贼说:“是您藏的,不知移了过否,您俩去扒去。”
老实人说:“我不知道。”
贼云:“不必说了。”
那贼一伸手从那个糠窝里拿出包袱来了,有了贼脏,叫你有口难分辩。
捕役云:“走吧,这你也不嘴犟了,见了官你二人再说去吧。”
等得官司也打的好了,家业也花的了了。
这还是活案,还有死案,再说几样。坡里地头上忽然死了个无名男子,园中井里忽然漂上来无主女人,墙外树枝忽然结了个乞丐,大门阚上忽然挂上个缢尸,等等,此类不可枚举。要知并无一条真的,皆是旁人与他送来的礼物。于是乎搭相尸棚,禀官验尸。虽则不至于穷家业,也花一半。如若私下可了,托人说,许地方不相验可以比相验少花点,然而从此成了地方的庄子,有了饥荒过不去,就问他借贷,不放不随,而旁观者因而借此挟制,生出无穷事来。
这一天忽然一早有人叫门,开门见面素不相识,问其何事,
答云:“讨账。”
老实人曰:“不识尊面,如何欠钱?”
来人云:“我今夜做梦梦见你欠我钱十串,故早来向汝讨之”。
本云:“太无情理,梦何足凭来?”
云:“那神灵既然托梦于我,必不妄言,想必是你该我的。世间人尽多,我独不梦他人而独梦尔乎?神既显灵增福告我,你不还我断然不行,抗我我则与汝见官说理去。”
一日路遇一人,截住云:“你先别走,我找你多日,可找着你了。你借的我那个三八两千八百钱你可该还我了。”
本云:“要就是三八两千四,哪有三八两千八之说。”
来云:“不是甚么,我记错了,还是你记得清白,今日可还我吧。”
本云:“我不该你的钱。”
来云:“你是要不讲理,幸而你还记得数目三八两千四,你还说不该我的么?”
一日来一人,手报账本,口称:“你的父欠我钱五千。”
本云:“我父去世多年,临终时一切账目皆质对清楚,交代明白,并未交代有欠下你这一笔账目。”
来云:“父债子还,理之当然。我账本上既有是名,实系该我的,不然世上人尽多,何独我账本中单写汝父名乎?”
本云:“查账我看。”
账写云:某人于康熙八年九月卅日借钱五千。
本云:“奇哉,我父于康熙五年五月初五日寿终,你账系八年,焉有人死后三年欠下人账之理?”
来云:

“你先前说得明白,你父临终并未交代欠我账目,你自思想,你父既然死后拉账,人既死后自不说话,即再有账,原无交代。这原是死后之账,既说是无有交代,原是不能交代,即你所言并未交代,可知欠我之账属实也。何况别家做梦的钱你皆还了,独不还欠我?汝父为思之叫你还清汝父交代的钱,既真死后为鬼,不能交代,更非假矣。如若否认,我必告状,叫你打了官司额外花钱不说,你必连本带利还我账矣,如若刻下还我,言归于好,将利全让,仅要原本即可矣。”
写于清同治四年(186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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