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2]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由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征增值税额时,其应税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税金。[3]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第七条 [3]2015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税法Ⅰ》第126页第4、5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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