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论走势的分解,有两种方法,即非同级别分解与同级别分解。而在非同级别分解中,又涉及分解的多义性。虽然缠文用大量篇幅讲解了多义性,不是含糊性,但是在实际研究过程中,总是不免纠结于这种多义性,尤其是当试图利用自动化技术实现缠论交易时,更是回避不了这个问题。
幸好,缠文中亦指出,走势的同级别分解具有唯一性,因此,自然地将关注焦点放在同级别分解。因为它具有唯一性,那么在进行程序化算法时,理论上应该具有便利性。但是这里又遇到一个新问题:即在缠文中特别指出,同级别分解的次级别分解,不需要也是同级别分解。
如此,早前的问题又再次出现。那么,是否可以考虑将同级别分解的次级别分解,也进行同级别分解呢?理论上,应该可以。但是,这种分解是否有价值呢?是否与原文的思想不吻合呢?
这时,缠文中一段话,引起了我的注意:“所谓同级别分解,就是把所有走势按一固定级别的走势类型进行分解。根据‘缠中说禅走势分解定理’,同级别分解具有唯一性,不存在任何含糊乱分解的可能。”
既然同级别分解,在理论上具有唯一性,这就说明,对次级别进行同级别分解与对次级别不进行同级别分解,是不会影响到本级别的分解唯一性的。否则,就违背了同级别分解的唯一性定理。
现在,问题就大大简化了。如果想对行情走势进行30分钟的同级别分解,只需要将它分解为N个只具有次级别为5分钟走势类型的30分钟走势类型;并且这N个次级别5分钟走势类型每一个,都可以分解次级别为M1,M2...Mn个1分钟走势类型的5分钟走势类型。而每一个1分钟走势类型,在缠论体系中是最小的走势类型,不需要再细分,那么,最终就完成了30分钟的同级别分解。
而且,这种完全意义上的30分钟同级别分解,与次级别是非同级别分解的混合型30分钟同级别分解具有相同的分解结果。
那么,只要缠论的体系是有效的,这种分解结果也就具备了程序化交易的基础。
这也是之前发表的缠论走势分解图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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