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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贡与入附--明代西域人来华研究》结语

 明月流 2018-12-31
​朝贡制度作为古代中国处理民族关系、对外关系的制度,其特征,李云泉先生将其概括为四点:和平主义性质、互利性、不平等性、封闭自守性。[1]明朝的朝贡制度具有这四种特性,只是明朝朝贡政策是洪武、永乐皇帝在严厉的海禁政策下制定的,明朝政府对朝贡活动的种种规范和规定,使朝贡制度制度较前代更加完备。[2]
分析明代西域人来华,明朝朝贡制度的特征还有事大主义性质和贸易使臣的家族性。
“事大之诚”或事大主义是儒家的一种外交理念,它要求以小事大,小国对大国北面称臣、恭行臣服之礼。而大国接受小国的事大,则对小国采“字小”之策。不干涉小国的事务,接受小国的朝贡,并保护小国的利益不受外来侵犯。[3]明太祖致别失八里王黑的儿火者敕谕中明确指出:“友邦远国顺天事大,以保国安民”,并遣使嘉劳黑的儿火者“坚事大之诚,通好往来,使命不绝”的做法。[4]明左春坊大学士曾棨在给明朝出使西域使臣傅安汇编的《西游胜览》一书序中指出:“洪武中,西域撒马儿罕遣使进贡马驼骡衣甲之属,礼意甚恭,既而西北诸蕃往往倾向中国,欲尽事大之诚而弗可得。”[5]
事大主义是以实力或宣示实力为后盾的。为维护西域贡路畅通,明朝皇帝多次下令出兵征讨或以武力威胁那些阻碍西域贡路的部落或国家,如,宣德五年(1430年)六月,明宣宗根据明朝自西域还使以及西域贡使的报告,得知曲先卫都指挥散即思数率所部邀劫往来使臣,梗塞道路,命都督佥事史昭充副总兵率兵征之。[6] 散即思后畏惧逃跑。正统十一年(1446年)五月,明英宗敕谕哈密忠顺王倒瓦答失里及头目人等曰:“果有归慕朝廷欲来进贡使臣,审实起送入境。尔部属中若有奸诈小人,通同外夷生事害众者,即会众拏送甘肃总兵处惩治,庶不为良善之累。如尔等党恶纵容不问,及不念国恩,故违朝命,必命将统军,直抵尔境,捕剿不宥。”[7]正统十三年二月,又敕谕哈密忠顺王等:“若尔等悖逆朝命,仍私通夷虏,贻患生灵,必调大军剿捕。”[8]
事大主义对大国的责任和义务亦有要求,即明朝皇帝作为万邦华夷之主,有调解西域诸国纷争、维护各国内部稳定、保护弱小之义务。如,宣德七年(1432年)十月,明宣宗以亦力把里歪思王母能敬朝廷、修职贡,而歪思与其子撒秃不睦,遣使敕谕王母要求各顺天道,体念祖宗一气之亲,和睦如初。约束所部,保境恤民,使命往来,道路无壅。又赐王母及王、王子撒秃彩币、表里等。[9]劝和且对各方均送礼物,这是明朝履行大国之职、维护丝路安定的常规。
事大主义还体现在明朝要求朝贡国对明朝出使西域的使臣予以保护。天顺元年九月,明英宗在给撒马儿罕速鲁檀母撒亦敕书中说:“惟尔世处西域,敬奉朝廷,朕复登大位,嘉念尔诚,特遣正使都指挥马云等往彼公干,颁赐尔等彩段表里。尔其体此恩意,益尽忠诚,善待使臣,护送往回,毋致失礼。”[10]又赐赤斤蒙古等卫都督阿速等彩段表里,令其遣人护送马云等到撒马儿罕。因此,要求西域诸国向明朝称臣纳贡、行事大之诚是明与西域诸国往来的政治基础。
西域贸易使臣的家族性特征是由于丝绸之路贸易属于长途、大宗贸易,费用昂贵,常年从事进贡贸易的世家家族熟悉路况和各种朝贡规则。哈密写亦虎仙家族便是依靠与明朝长期的朝贡关系,积累了大量财富。滨下武志说:“朝贡的根本特征,在于它是以商业贸易行为进行的活动,也就是说,因朝贡关系而使得以朝贡贸易关系为基础的贸易网络得以形成。”[11]这种贸易网络,在西域表现为贸易家族与明朝政府、西域地方政权盘根错节的复杂关系。例如,写亦虎仙是哈密卫故都督佥事赛亦撒隆之侄,也是哈密人火辛哈即的女婿。他将女儿嫁给了土鲁番速檀阿黑麻的使臣火者马黑木。其岳父火辛哈即将另一女儿嫁给了土鲁番速檀阿黑麻的亲信牙木兰。牙木兰又以妹嫁火辛哈即侄亦思马因。这种亲戚复亲戚的关系形成了一个家族网络。
西域人来华政治上的动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来自掌管明朝外交的最高统治者皇帝对远国部落使臣的招徕。明朝皇帝为达到外国、外族统治者认可其高高在上的权威目的,积极招徕使臣,遣使劝诱远国使臣来贡。此所谓“宣德化、柔远人”。哈菲佐娃说:“外国统治者的贡品能增加中国皇帝的统治所需的权威,换言之,外国统治者的臣服使其合法化。”[12]合法化主要是针对非法篡位者如明成祖而言,大多数明朝皇帝不存在合法化问题,而是要显示更高的权威。西域贡狮受到不少大臣的反对,却得到皇帝的青睐,根源就在于这是皇帝喜欢的权威象征。弘治年间撒马儿罕使臣怕六湾贡狮就是摸准了中国皇帝喜爱之物,因此不断地要求增加赏赐。
二是西域国王为巩固地位遣使来华,西域使臣为提高自身政治身份累充使臣。明廷主要是在哈密等地封王授爵。这种封王授爵须向明朝皇帝请求。“所谓向中国提出请求也要在明政府预先采取外交步骤之后,方能加以实施,以保证问题得以顺利解决。在许多场合下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外国统治者希望中国在他们国内争权夺利的斗争中提供支持。”[13]西域使臣请求授予明朝武职更是常见。明朝官员根据西域国王或使臣的授职申请,参照使臣原有身份,计算使臣服务朝贡事务的年限,提出授职或晋职建议,报经皇帝批准,而后实施。其中西域使臣是否勤劳朝贡是其能否授职的重要依据。
经济上谋取高额利益应是西域人来华的根本动力。对西域人来华朝贡,明朝统治者看重的是称臣纳贡,至于贡品多少,倒在其次。明太祖说:“宁使物薄而情厚,勿使物厚而情薄。”[14]“厚往薄来,柔远人之道”,成为明朝历代皇帝的基本国策。
具体分析朝贡贸易过程,并非是只“厚”不“薄”。有些贡物价值低,回赐厚,有些贡物虽然回赐不多,但利润高。明朝历代给予西域使臣给赐趋势是逐渐变“薄”,即不断减少。
李金明先生以海外贸易为例,认为,当时海外诸国的朝贡物品系由三个部分组成,即进贡方物、国王附进物和使臣自进、附进物。对于进贡方物来说,虽然明朝统治者考虑的政治成份比较多,在赏赐物上的亏损确实比较大,但是其数量在朝贡物品中仅占极小部分。国王随进物和使臣自进、附进物在朝贡物品中占绝大多数,往往超过进贡方物的数十倍。朝贡贸易中的附进物贸易是一种国与国之间的长途贩运贸易,它具有不等价交换、贱买贵卖的特点,朝贡国既可把海外奇珍当作奢侈品运到中国来,又可把中国的一般商品运回本国而转化为奢侈品,因此不管是明政府或者是海外朝贡国家均可从中获得高额利润。这是朝贡贸易制得以长期维持的根本原因所在。[15]
明代西域来华使臣分成进贡到京使臣、奏事到京使臣、寄住使臣等三种类型。其中进贡到京使臣分五等,奏事到京使臣不分等第,寄住使臣分五等。各地面使臣除正进方物给赏外,其自进、带进物,边官不能阻回,使臣要行复进者,礼部验拣堪用者,量与进收。所进方物原无赏例者,礼部验估价值,斟酌给赏。各地面使臣求讨织金等物,需边镇巡等官转奏题请,于每名下量点一二给与。[16]西域来华使臣的自进、带进物有不少不堪使用的廉价玉石、瘦损驼马等物,但仍获得较高回报。李金明先生认为附进物贸易可获得高额利润,在西域陆路贸易方面,也是如此。
尽管如此,明朝给予西域使臣的给赐,主要是正进方物的给赐,有逐渐由“厚“变“薄”的过程。永乐、宣德年间给赐贡使较厚。正统年间,因赐例过厚,礼部请求少损之。景泰年间,礼部以撒马儿罕使臣旧时一、二等赏例太重,难以给予,请以三等例给赐正副使。成化元年,明廷又对给赐优厚政策作了调整。“哈密使臣岁一入朝,不得过二百人,癿加思兰五十人,其土鲁番、亦力把力等或三年五年入贡,经哈密者依期同来不得过十人。[17]这种限定贡期、贡使人数的做法得到皇帝批准后实施。到了成化十九年,撒马儿罕贡使怕六湾贡狮,不接受明朝现有赏例,却请求以永乐年间赏例给赐,礼部认为过重,后以正统年间赏例赐之,怕六湾仍不依,再加赏。弘治年间,请求加赐成为西域贡使常用手法。正德年间,一些土鲁番等地使臣沿途迁延,甚至寄住结亲,或将明廷赏赐糜弗,留住不还国,以至于土鲁番索求贡使,明廷只好遣人抚令还国。嘉靖时期,土鲁番、撒马儿罕、天方国等地贡使冒滥王号、诡立名色,以增赏赐。其时,“西域夷使多贾胡,每入輙挟重赀与中国市。边吏利其贿,侵索多端类,取偿于朝,一或不当其直,则咆烋不止。”[18]因此,西域使臣将贡品高价求值于明,而明朝限贡期、人数,薄减其偿。明朝前期的厚赐赏例成为明朝后期的负担。丝绸之路上“厚往薄来”的贡赐贸易逐渐难以维持,最终走向衰落。
对西域贡品,美国学者拉铁摩尔分析认为,贡赐贸易与西域绿洲居民无关,只是加强了西域统治者与中国的联系。他说:“多数绿洲的产品是完全相同的,尽管有些地方产金,有些地方出玉,但对必需品贸易的需求却很少。长期贸易主要是奢侈品的交换,丝(后来又有茶和瓷器)是中国的输出品。金、玉、良马,喀什以西的五金、葡萄干一类的珍味,奴隶、歌女、乐工等都输入中国。这种贸易与绿洲的居民没有什么关系,这是他们的统治者的事。但它却适合于中国的政策,因为它有利于绿洲统治者与中国的政治联系。”[19]拉铁摩尔的意思是,中国通过丝绸等输出品,加强了中国与西域绿洲统治者的联系,使绿洲统治者倾向于中国而不是北方的草原。因此,笔者认为,明与西域贡赐贸易的兴衰,不仅仅在于西域输出品数量的增减和品种的多寡,也不是依赖于明朝皇帝对奢侈品和珍禽异兽的追求,而是明朝能否从西域那里获得更大的政治利益。成化以后,土鲁番兴起,仍与北方草原蒙古人保持某种联系,哈密衰落,甚至为瓦剌控制,明在西域的政治利益受损。加之明朝中后期财力紧张,明朝对维护丝路贡赐的愿望和能力下降,明朝出使西域的人数减少乃至没有,双方往来成为单方面的西域人往来,朝贡贸易衰落也是必然的。
明代西域人来华是否受到中国文化的影响,由于这方面的资料非常零散,我们还缺少系统分析。不过有些方面还可以深入讨论,如儒家文化的影响。美国学者费正清说:“朝贡制度是儒家主张用于对外事务的一种办法,根据他们的主张,中国君王行使政治权力是有伦理依据的。正如仁君之能以德感召中国人民一样,他也必然会吸引化外的夷狄到中国的朝廷上来。”“一旦外国人承认了天子独一无二的地位,仁慈皇恩和俯首恭顺之间的相互关系就必然要在礼仪的形式上表现出来,分别表现为正式的赏赐和献礼。于是献礼朝贡就为中国朝廷的一项礼节。它象征着接纳夷狄来沐受中华文化。”[20]朝贡礼仪的过程也是中国文化展示的过程。在西域,儒家学说还通过明朝统治者给予西域国王的国书而得到传播。如,洪武三十年正月,明太祖致书别失八里王黑的儿火者,要求其放归明朝使臣宽彻,其敕书中就以儒家思想劝黑的儿火者放人。“是以近年回回入边地者且留中国互市,待宽彻归,然后遣还。及回回久不得还,称有父母妻子,朕以人思父母妻子,乃其至情,逆人至情,仁者不为,遂不待宽彻归而遣之。是用复遣使赍书往谕,使知朝廷恩意,毋使道路闭塞而启兵端也。书曰:‘怨不在大,亦不在小,惠不惠,懋不懋。’尔其惠且懋哉。”[21]永乐八年二月,明太宗致沙哈鲁国书中,劝其与侄哈里休兵,其理由也是儒家学说:“夫一家之亲,恩爱相厚,足制外侮,亲者尚形乖戾,疏者何得和同,自今宜休兵息保全骨肉,共享和平之福。”[22]正统九年十二月,明英宗敕谕哈密忠顺王倒瓦答失里曰:“迨尔父卜答失里及尔承袭王爵,世受朝廷大恩,下及头目俱受重职恩赏,愈久愈厚。尔当体念国家厚恩,勉竭忠诚一心无二,庶不负尔先世之志,若或昧于大理罔知顺逆,岂臣子忠孝之道,已往之事悉置不问,自今尔益宜敬顺天道忠事朝廷,坚秉臣节,恪修职贡,用图保全于长久,严禁部属头目人等各怀忠诚,毋为小人所诱,自作不靖以取灭亡,敢有奸诈之徒生事启衅者,尔即严加惩治毋累良善,其有强横凶恶构怨生灵不听尔惩治者即具实奏来调大军剿杀。盖天道以福善祸淫为心,国家以赏善诛恶为治,一于至公远迩无间尔其钦承之。”[23]以儒教经典教义为核心,以指导社会关系的榜样为外在表现的德,共同“构成了向全人类(包括夷狄)行使政治权利的道德基础”。这种理论是使边疆地区“夷狄”对可以教化自己的皇帝之“德”倾慕不已,成为“德化”边疆的教义。[24]
来自中亚的使臣对中国也是赞赏不已。如,约1500年到过中国的中亚穆斯林商人赛义德·阿里·阿克巴尔在其《中国纪行》中充满了对中国的赞颂,如“他们喜欢与全世界和睦相处,唯有在他们不可能以金钱换取和平时才使用战争手段。”“全体国民,无论是文还是武,都登录在国家的户籍中并应为国家而工作。除了皇帝之外的任何人都不能在那里拥有臣民。(以下用诗写成)‘多么得人心的政权啊!多么稳定的社会秩序啊!多么高的办事效率啊!如果你不累,啊!睿智者们,那就前来欣赏它吧!’”[25]
明朝对来华朝贡或归附人员管理严格,来华西域人一旦进入明朝境内,无论是朝贡、入附,还是寄居、游览,明朝都予以监管。因为西域人在华游览不易管理,明廷对其申请一般都不予批准。如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天方国回回阿力因其兄纳的在中国游方四十余年,借进贡之机欲至云南访求,皇帝未批准。[26]嘉靖十七年(1538年),天方国使臣写亦陕西丁入贡,请游览中国,亦未准。[27]尽管如此,仍然有一些西域回回会得到批准,生活在内陆。来华贡使往往利用其政治身份,不服或逃避伴送人员的管理。正德三年(1508年)哈密使臣写亦虎仙自持边镇文移进京,伴送通事皮俊未跟到,结果,相关御史、通事以失察罪处分。进贡使臣在华的实际生活情形包括一些细节还需探讨。归附的西域人虽受到优待,但大多都被明朝安插在卫所中,作为一种相对封闭的环境,除个别人因军功得到升赏进入上层统治者行列外,大多还处于社会中下层,他们在华的社会生活及其影响还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1]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新华出版社,2004年,第314-318页。王冬青博士认为,除四种特性外,朝贡体系还包含了威慑性,和平主义体现的是皇权中“德”的怀柔,而威慑体现的是皇权中“礼”的森严。见王冬青博士论文《明朝朝贡体系与十六世纪西人入华策略》,导师樊树志教授,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5年4月,序言第11页。
[2]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新华出版社,2004年,第64页。
[3]孙卫国:《论事大主义与朝鲜王朝对明关系》,《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
[4]《明太祖实录》卷212,洪武二十四年九月乙酉。
[5](明)安都纂集:《太康县志》,《天一阁明代地方志选刊续编》,上海书店影印本。
[6]《明宣宗实录》卷67,宣德五年六月甲申。
[7]《明英宗实录》卷141,正统十一年五月庚辰。
[8]《明英宗实录》卷163,正统十三年二月丁巳。
[9]《明宣宗实录》卷96,宣德七年冬十月庚子。
[10]《明英宗实录》卷282,天顺元年九月戊辰。
[11] (日)滨下武志:《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经济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38页。
[12] (美)何伟亚:《怀柔远人:马嘎尔尼使华的中英礼仪冲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0-11页。
[13] (哈)克拉拉·哈菲佐娃:《十四--十九世纪中国在中央亚细亚的外交》,杨恕、王尚达译,兰州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22页。
[14] 《明太祖实录》卷89,洪武七年五月壬申。
[15]李金明:《明代海外朝贡贸易实质初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2期。
[16](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112,给赐三,中华书局1989年,第595页
[17]《明宪宗实录》卷22,成化元年冬十月丙戌。
[18]《明世宗实录》卷147,嘉靖十二年二月癸巳。
[19](美)拉铁摩尔:《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唐晓峰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7月第2版第120页。
[20] (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第四版),张理京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第147页。
[21]《明太祖实录》卷249,洪武三十年春正月丁丑。
[22] 《明太宗实录》卷101,永乐八年二月丙午。
[23]《明英宗实录》卷124,正统九年十二月癸亥。
[24]许建英:《“中国世界秩序”观之影响及其与中国古代边疆研究—费正清<</SPAN>中国世界秩序:中国传统的对外关系>读后》,《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6年第1期。
[25](法)阿里·玛扎海里著,耿昇译:《丝绸之路:中国--波斯文化交流史》,中华书局,1993年,第188-189页。
[26] 《明宪宗实录》卷288,成化二十三年三月丁卯。
[27]《明世宗实录》卷208,嘉靖十七年正月庚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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