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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1月1日起,劳务报酬怎么缴税?这次全说清了!

 水望 2019-01-01


劳务报酬缴税新政策已发布,这次都说清楚了!


明确了!劳务报酬预扣预缴!

1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劳务报酬预扣预缴方法明确了: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3、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4、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5、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附表2)。

6、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小王在2019年取得了一笔5000元的劳务兼职报酬,假设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是20%。那么小王预扣预缴个税的金额是:

预扣预缴个税=5000*(1-20%)*20%-0=800元

7、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在汇算清缴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和申报退税。

8、劳务报酬预扣预缴方法201911正式实施。

 


特别提醒!11日起!

劳务报酬计税方式大变!


1、一个例子说明白劳务报酬计税变化!

 

举例:

 

小张一次性取得一笔100000元的劳务收入。在不考虑其他所得和各项扣除的情况下:

 

12018年,小张需要缴纳个税:

 

100000-100000*20%*40%-7000=25000

 

22019年起,小张需缴纳个税:

 

100000-100000*20%-60000*3%—0=600

 

结论:劳务报酬计算方式大变,缴税额大减!

 

2、劳务报酬缴税需要关注的8个重点!

 

1)劳务报酬所得并入综合所得,并按综合所得税率(见附表1)缴纳个税

 

2)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3)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4)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可以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5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6)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①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同时,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综合所得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7)企业支付劳务报酬,要在纳税申报时,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申报工作。

 

8)企业支付劳务报酬,需索要正规发票,这样支出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哪些属于劳务报酬?

特别注意5个问题!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具体包括如下:



注意以下5个问题:

 

1、担任公司董事取得收入,算不算劳务报酬所得?

 

①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

 

②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董事费、监事费并入工资薪金所得。

 

依据:国税发[2009]121号

 

2、大学生假期通过勤工俭学获得的收入,算劳务报酬所得吗?

 

①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项目的所得,一律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大学生没有工资、薪金收入,因而勤工俭学收入应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报酬”所得。

 

依据:国税函〔2002〕146号国税函[2005]382号

 

3、企业以免费旅游的形式,奖励营销业绩突出的人员,需要缴税吗?

 

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对非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税〔2004〕11号

 

4、个人在外面做兼职取得的收入,是劳务报酬所得吗?

 

通常个人兼职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但分两种情形:

 

①如果个人与兼职单位存在实质雇佣关系,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如果个人与兼职单位不存在实质雇佣关系,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依据:国税函[2005]382号

 

5、明星参加演出取得的报酬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吗?

 

①明星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视为劳务报酬所得。

 

②明星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视为工资、薪金所得。

 

依据:国税发[1995]171号

 

附表1: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



附表2: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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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税台网(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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