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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几种情形

 田美风子 2019-01-01

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几种情形

这几年,保证人都快成了冤大头的代名词,因为随着民间借贷案件井喷式爆发,很多借款人跑路的跑路,失踪的失踪,最后保证人成了法院执行的对象,结果搞得很多保证人为了还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钱自己也没用,背负一身债务,搁到谁身上都冤,所以现在人们都到了谈保色变的程度,那么保证人一旦给被人担保,就真的万劫不复了么,不然,小编今天就个大家讲讲在哪些情况下保证人是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

大家都知道,保证人,首先肯定有保证的东西,今天就以常见的借贷为例,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上签字,承担保证责任,当然这个保证责任是借贷合同的附属合同,也就是说这个保证责任是随着主合同债务合同走的,先说明这一点,下面小编好讲关于保证不承担责任的问题。

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几种情形

第一种情况就是比较常见的主合同不成立或过了诉讼时效,既然保证合同是附属在主债务合同上的,如果主债务就没成立,保证合同不就当然无效了,无效就不用承担这人了,这种情况相信大家都知道,这里就不多赘述。还有就是主合同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比如说借款上约定某年某月归还,到期没有归还,债权人也不去要,三年后想起来了,对不起,已经过诉讼时效了,主合同都过诉讼时效了,保证合同当然也就不用履行了。

第二种情况就是过了保证期间,保证合同也是有期限的,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如果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保证期限,即保证合同中协议确定的保证期间,时间可长可短,保证期限到期后,保证人就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没有约定保证期限,那么由法律规定的强制适用的保证期间,现行法律规定为主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如果超过6个月债权人没有主张这个权利,那么也就不能在向保证人要钱。

第三就是保证合同无效,当然保证合同作为附属合同,他的无效时有条件的,这个比较复杂,分下面三种情况,一是如果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都有错,都承担责任,二是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三是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也就是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主要看是谁的过错,只有保证人无过错才无责,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几种情形

第四就是法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形,这种情况主要是主合同有串通、欺诈、胁迫等手段,目的是骗取保证人钱财等行为,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并且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这种行为本事就是犯罪行为,一个非法的手段获取的保证责任自然无效。

以上就是比较常见的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如果这些情况下债权人起诉担保人,担保人可以以这些理由抗辩,免除自己的责任。不过小编还是奉劝大家,遇到担保的事情一定要三思,关系再好也要考虑下他的还款能力,毕竟咱们每个人都是家里的顶梁柱,一旦出事,一辈子就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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