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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胜诉交通警察

 中人364 2019-01-02

农民胜诉交通警察

——宜昌县交警大队赔偿车主损失
   
最近,宜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行政侵权赔偿案件,普通农民余维权、余家治在诉讼中打赢了官司。县公安局交通警

察大队强行法扣车,赔偿原告余维权、余家治经济损失1966.86元。

余家治和余维权系父子关系,远安县苟家镇苟家垭村农民,分别为个体东风140型(湖北50/70962)货车车主、驾驶员。1991718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余维权于1990年还有900元交通肇事款未结清为由,强行将汽车扣押,并开具一张有效期仅为一天的暂扣凭证。原告表示不服,多次要求将车放行。但被告仍置之不理。原告被迫拿起法律武器,向被告所在地宜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将车放行并赔偿经济损失。被告宜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直至918日才表示将车放行,汽车被扣两个月之久,给原告人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
   
法院经调查审理认为,宜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强行扣押汽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属于行政侵权行为,理应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发表于《中国交通报》1992225日、《湖北农民报》1992118日、《宜昌日报》19923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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