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行政级别采用五级行政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 (2)国家部委:国家部委(委、部、总局)是正部级。 省直机关: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是正部级。省直机关(委、厅)是正厅级。 市直机关:地级市、州和直辖市的区是正厅级。市直机关(委、局)是正处级。 县直机关:县级市、县和地级市的区是正处级。县直机关(委、局)是正科级。 乡镇机关:乡、镇、办事处是正科。镇财政所、派出所是股所级。 国家部委管理的局是副部级,以此类推,省、市、县部分单位是副厅、副处和副科级。 (3)副省级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济南、杭州、哈尔滨、长春、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共15市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其市直机关(委、局)是副厅级,内设部门是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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