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老乡亲们,一个重磅好消息来临!2018年12月29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了!这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对老百姓最关心的几个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农村户口进城落户的,承包地会不会被收回,是否能继续享有之前农村户口的各项权益等。
农民进了城、落了户,成了“城里人”,在村里的承包地会不会被收回?
现在,这些问题有了明确答案!
这次修法为了进一步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两项修改:
一个是农民进城以前,不得以农户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一个是删除了要求进城农户交回承包地、不交回就收回的规定,修改为由进城农户自主选择如何处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朋友可以自愿依法转让给集体组织或其他农户,也可以流转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方新增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关于承包期的延长。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次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就要把这个中央精神落实为法律规范。
这次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又新增加了两项规定,一是规定承包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这些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这两项新增加的规定,实际主要的考虑也是关于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切身关系到我们每个农民的利益,咱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进一步受到了保护,快来仔细看看吧! ➢对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做了哪些新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