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8]20号)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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